2025年6月5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仁智股份,證券代碼:002629)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據公告記載,仁智股份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令仁智股份賠償因其虛假陳述給各原告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并判令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此外,本次訴訟費也由兩被告承擔。仁智股份需支付原告張*花等122人共計8,026,693.75元,負擔案件受理費共計144,857.79元。若兩被告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此外,若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被告拒不繳納案件受理費的,還將面臨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風險。
回溯本次訴訟的起因,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7號、(2024)38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浙江局依法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740萬元。公告載明,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因與深圳市鴻博中益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潤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該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構成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及交易情況,也未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
受損股民是否符合索賠條件?索賠流程是怎樣的?股民朋友可聯系《投資快報》股票維權咨詢、新聞報料渠道(微信:tz315-wh)。報社將組織專業的金融315團隊,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站式咨詢服務支持,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挽回投資受損。
6月9日,衡財保·煒衡金融315的鄧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此類案件法院采取“不告不理”原則,受損股民應積極提起索賠。此外,此類案件遵循“同案同判”原則,后續案件將更快獲得判決,也將更早拿回損失。
目前,初步判斷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含當日)之間買入,并在2024年3月26日賣出或仍持有仁智股份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