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廣西玉林徐東成的家屬又一次站在了法院門口。距離貨車司機徐東成被同事李某持刀殺害已過去18年,兇手不僅沒被追責,反而在法律文書里“被死亡”——這種超出常人認知的劇情,讓關注此案的網友們炸了鍋?!耙粋€大活人咋就‘死’于法律程序?”“精神病診斷和離奇失蹤,背后到底藏著多少貓膩?”社交平臺上,上萬條評論像潮水般涌向這起懸案,揭開的卻是司法程序中令人心驚的漏洞。
2007年2月12日,憑祥市物流園的停車場上,32歲的李某從駕駛室掏出水果刀刺向同事徐東成時,恐怕沒人想到這場因瑣事引發的沖突,會演變成持續18年的維權悲劇。法醫鑒定清清楚楚:徐東成胸背部因多處刀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當李某家屬拋出“他有精神病”的說法后,劇情開始急轉直下。
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鑒定結論像個悖論:“精神分裂癥恢復期,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可崇左市中院還是以“無法出庭”為由兩次取保候審,累計長達兩年。更讓人費解的是,2009年取保候審結束后,李某不僅沒被羈押,反而拿著身份證在南寧、巴馬等地登記入住賓館,甚至干起了保安、司機的工作。直到2012年12月法院決定批捕前23天,他突然“人間蒸發”,六年后被玉州區法院以“下落不明滿四年”宣告死亡。
受害者徐東成的女婿席志晟翻出一沓證據:2009年李某離婚協議里寫著“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011年他在平果縣某賓館的入住記錄清晰顯示著身份信息?!澳憧催@時間線,取保候審期間能跨省打工,批捕前剛好失蹤,咋就這么‘巧合’?”他的質疑在網上引發共鳴,網友“零島聽風”直接點明:“100%假精神病,真發病的人能算準逃跑時機?”
案件最刺痛公眾的,是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自由”。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者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但資料顯示,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他多次用身份證登記入住外地賓館,甚至跨省打工?!罢f白了,這哪是取保候審,根本就是‘持證逃脫’?!本W友“鐵馬踏東京”的評論獲贊60次,“精神病成了免死金牌,法律漏洞讓兇手鉆了空子?!?/p>
更讓徐東成家屬崩潰的是司法機關的回應。崇左檢察院在回復中稱,雖然2008年法律不允許重復取保候審,但“現行法律視為合法”;法官在李某脫管期間未采取強制措施,屬于“玩忽職守”但“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這種解釋讓網友“順其恒”怒不可遏:“保護精神病人不保護正常人?這種邏輯太荒唐!”有法律博主分析:“兩次取保候審本身就涉嫌程序違法,脫管期間的監管缺失更是明顯失職,輕飄飄一句‘不構成犯罪’,如何服眾?”
徐東成遇害時,女兒20歲,兒子11歲,妻子黃書通后來因重壓突發腦梗死,半身不遂直至2024年去世。為了討公道,徐東成的家屬東拼西湊負債超70萬元,可2018年的民事判決卻以“刑事未定罪”為由駁回賠償請求。更諷刺的是,當他們提起上訴時,才發現李某已被宣告死亡——這個在離婚時頭腦清醒的兇手,就這樣在法律層面“消失”了。
“岳母到死都沒等到兇手伏法,現在連民事賠償都沒了指望?!毕娟傻穆曇衾餄M是疲憊。網友“華哥148465449”的感慨戳中了無數人:“普通老百姓維權咋就這么難?”有人提出尖銳問題:“如果把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找到了,他還算‘死人’嗎?”(網友“愛上穿人字拖的大腳”)“既然法律宣告他死了,那他之前的殺人行為是不是就一筆勾銷了?”這種對法律程序的荒誕感,讓“滿紙荒唐言,百姓維權難”(網友“你李開心就好”)成了最高贊的評論。
案件發酵至今,網友的憤怒早已超越個案本身。“精神病鑒定能不能更嚴謹?”“取保候審的監管機制是不是該補上窟窿?”“法官瀆職為啥能免責?”這些追問像重錘敲打著法律公信力。有心理咨詢師在評論區指出:“家屬不僅承受著喪親之痛,更在司法程序中反復被傷害,這種二次創傷比犯罪本身更摧毀人。”
作為旁觀者,我們不得不思考:當一個明明活著的兇手能通過“宣告死亡”逃避法律制裁,當程序漏洞讓正義遲遲無法抵達,法律的威嚴該如何樹立?徐東成案不是孤例,它撕開的是司法實踐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傷疤。網友“漢81304627”的建議代表了多數人的心聲:“報中央巡視組,控告法官瀆職!”這不僅是為一個家庭討公道,更是為了讓法律的天平不再向罪惡傾斜。
暮色中的玉林,徐東成的墓碑靜靜矗立,碑前的野草換了一茬又一茬。18年過去,兇手在法律文書里“死亡”,但受害者家屬的維權之路仍在繼續。當網友們持續關注“李某是否真的死亡”“法官瀆職能否追責”時,或許更該明白:正義可以遲到,但絕不能在程序漏洞中“合法”消失。這場跨越18年的追尋,考驗的不僅是一個家庭的韌性,更是整個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仰——因為每一次對漏洞的漠視,都是對公平正義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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