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與小米未上市車型YU7高度相似的“老頭樂”電動車進入公眾視野,引發廣泛關注。
該車不僅在外觀上幾乎完整復刻小米YU7的設計,還把引擎蓋的“MI”標識替換為“M七”,網友戲稱“得呼叫‘老愛同學’喚醒車機”。不得不說,這起事件堪稱知識產權侵權的典型案例,涉及商標權、專利權、反不正當競爭三重法律問題。
從商標權角度看,根據《商標法》,未經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且易導致混淆的行為構成侵權。商標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識,承載著企業的商譽和消費者的信任?!袄项^樂”使用“M七”標識,在視覺元素上刻意模仿小米,極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這明顯突破了合理借鑒的范疇,侵犯了小米的商標權。
在專利權方面,《專利法》第11條明確禁止未經許可制造、銷售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旨在保護產品的整體視覺效果,只要產品整體視覺效果與專利設計無實質性差異,即便在尺寸、材質上有所調整,也可能構成專利侵權。這款“老頭樂”從車頭弧線到尾燈造型,幾乎是對小米YU7的“等比例復刻”,與小米汽車的專利高度重合,無疑侵犯了小米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反不正當競爭層面,涉事廠商模仿知名車型裝潢,利用小米品牌積累的商譽吸引消費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擅自使用他人有影響力的商品裝潢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搭便車”的行為不僅擠壓了正品市場,還可能稀釋品牌價值,其危害遠超單一商標侵權。
其實,“老頭樂”抄襲并非個例。2015年的“雷軍電動”案中,制造商在電動車上使用類似小米標識及“雷軍電動”字樣,被法院判定侵權并賠償小米40萬元。
那么,面對此類“山寨”危機,企業該如何應對?
中細軟集團建議,企業要構建全面的知識產權防護網。一方面,通過商標全類注冊、專利密集申請,筑牢權利基礎,從源頭上防止他人侵權;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市場監測機制,一旦發現侵權行為,及時采取“行政投訴 + 民事訴訟”的組合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商標注冊到侵權預警,從專利布局到維權訴訟,全鏈條服務助力企業守護創新成果。不妨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做一次深度“體檢”,防患于未然。
來源:揚子晚報等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