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大連市遭遇強降雨,甘井子區泉水B1區37號樓頂樓住戶梁女士家中因雨水管道堵塞爆裂,積水瞬間涌出,導致陽臺及室內嚴重積水,最深達20厘米。梁女士認為物業疏于維護,但物業回應稱管道曾被改造,此事與物業無關。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突發 雨水管爆裂居民家“水漫金山”
梁女士家住甘井子區泉水B1區37號樓頂層6樓。6月9日傍晚,一場突如其來的強雷陣雨襲擊大連市。19時許,雨勢越來越大,梁女士發現陽臺內的雨水管道開始滲水,且水流迅速增大,很快將包裹管道的板材沖垮,大量積水瞬間涌出。
源源不斷的水從雨水管道內涌出,導致陽臺積水越來越深,并順著窗戶縫隙漫入室內,整個客廳和房間全部被淹。“屋里的積水最深時有20多厘米。”梁女士說。為減少進水,她的丈夫不得不冒雨爬上天臺,暫時堵住雨水管道的進水口。
隨后,全家人開始緊急排水。由于積水滲漏到五樓鄰居家中,對方在業主群詢問情況。得知梁女士家遭遇水患后,6位熱心鄰居立即上門幫忙排水。“幾位鄰居一直忙到晚上10點多,等屋里積水基本清理完才離開。我們自家人則收拾到凌晨一兩點。”梁女士表示,此次水災給家里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回應 物業稱“雨水管被改,我們不承擔責任”
積水為何會涌入家中?當晚梁女士請來管道疏通人員檢查,發現位于她家的雨水管道因被玻璃、木頭、淤泥等雜物堵塞導致爆裂。梁女士認為,雨水管道本應由物業維護,因物業未在雨季前及時疏通才釀成事故。但物業回應稱“沒有責任”,并指出“住戶曾改動過管道”。
梁女士告訴記者,這套房子是三年前購買的。“當時陽臺已是封閉狀態,部分雨水管道被包在陽臺內部。”她強調裝修時未改造陽臺或雨水管道,“可能是前房主封閉了露天陽臺并將管道包入,但我不清楚前房主是否改動過管道結構。”
6月11日,記者聯系小區物業楊經理。對方表示:“如果是物業責任我們絕不推脫,但此事確實與物業無關。”楊經理解釋,經過梁女士家的雨水管道曾被改造且被封入陽臺,因為雨水管道被改造過,結果發生堵塞,最終引發此次事故。
提醒
涉及公共設施的改造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業主應事先向物業及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獲得審批許可后方可施工,確保改造方案符合技術規范且不影響公共利益。同時建議物業單位加強裝修監管,從源頭杜絕違規改造行為。
■業內解讀
私改雨水管道或擔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指出,雨水管道作為小區公共設施,承擔著建筑雨水排放的重要功能,直接關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根據相關規定,單戶業主在裝修時無權私自改動雨水管道,此類行為不僅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更可能引發嚴重后果。
私自改造雨水管道會破壞原有排水系統設計,導致管道淤積、排水不暢等問題,輕則影響日常使用,重則可能引發積水倒灌等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若因私自改動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公共設施損壞,涉事業主需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律師解讀
雨水管爆裂致損,責任如何劃分?
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雨水管道作為小區樓房的共有部分,物業公司在強降雨來臨前負有法定維護義務:應當定期檢查排水系統、及時組織疏通管道、清除淤積物,并建立應急預案。若因物業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管道排水不暢引發漏水事故,物業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業主私自改造管道(如違規加接排水管、改變管道走向等),且該改造行為直接導致排水故障的,物業可減輕或免除物業責任。
建議
王金海建議,業主遇到此類事件,應第一時間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以明確責任主體。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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