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6時13分,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七支隊二大隊接到丹寨縣公路養護段舉報,國道321線K1071+260處發生車輛撞壞公路設施事件。接警后,執法人員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一場與時間賽跑的追逃行動隨即展開。
圖為二大隊執法人員前往公安局調取監控錄像查找涉事車輛。
次日10時,執法人員完成事故現場勘查,確認公路附屬設施遭到破壞。為快速鎖定肇事車輛,執法人員兵分兩路:一組深入事故周邊逐戶走訪排查,經多方詢問初步鎖定肇事車輛為白色皮卡車;另一組立即聯動丹寨縣公安局,調取涉事路段監控錄像。在公安部門的全力配合下,經過近兩小時的視頻篩查,終于在6月12日15時30分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員信息。
圖為二大隊執法人員走訪調查。
經查,肇事司機吳某系丹寨縣南皋鄉居民。6月11日13時35分,因雨天路滑且在彎道上違規超車,吳某駕駛的車輛失控撞向公路設施。然而事故發生后,吳某并未按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企圖逃避責任。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吳某在事故現場如實承認違法事實,懊悔地表示:“我現在深刻認識到錯誤,發生事故就該第一時間上報。” 目前,此案正依法定程序進一步處理。
圖為當事人吳某對損壞公路地點進行指認。
交通執法部門特別提醒,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造成公路設施損壞的,當事人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逃逸行為不僅將面臨行政處罰,若造成嚴重后果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呼吁廣大司乘人員嚴守交通法規,切勿心存僥幸,共同維護公路安全暢通。(文/圖 吳瀟 、吳芳 、潘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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