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縣司法局東光司法所聯合縣公安局東光派出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糾紛。
石某長期在外省居住,多年來,其名下土地由姐姐的公公朱某實際耕種。土地確權時,該地塊被依法登記到石某名下,但朱某基于長期耕種的事實,認為自己對土地享有歸屬權。而石某則憑借確權證書,主張土地經營權歸其所有,雙方因此產生分歧。
得知情況后,東光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東光派出所民警迅速組成聯合調解小組,立即來到爭議地塊實地勘察,并對照土地確權檔案、承包合同等文件,確認石某為合法承包人,朱某的耕種行為屬于代耕關系,不涉及權屬變更。
調解中,工作人員一方面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穩定當事人情緒,另一方面為朱某講解了《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說明代耕行為不能改變土地權屬性質。此外,工作人員勸解石某顧及朱某多年耕種的實際付出,建議雙方從親情和鄰里和諧的角度協商解決方案。
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今年12月31日前,該土地仍由朱某繼續耕種,2026年相關承包程序依法推進時,若此塊土地無其他爭議,則由石某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并簽訂調解協議。
下一步,汪清縣司法局將持續推進司法行政工作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堅持“法理+情理”融合的調解理念,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來源:汪清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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