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益腦力”“激發智慧”?被冠以“北大未名湖湖水”“清華校河河水”的瓶裝水商品現網絡交易平臺,引發社會關注。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校內河湖水是維系良好生態系統的寶貴資源,不應成為用以非法牟利的商品,堅決反對這樣的行為。同時,這種行為也違反了校園管理相關規定。
目前,兩校已聯系相關平臺,督促其下架相關商品。如發現類似情況,可向學校舉報。
事件
商家售賣未名湖湖水,附帶打水視頻
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期二手平臺商家以20元至99元/500毫升的價格出售“未名湖湖水”,部分聲稱附帶打水視頻作為“正品證明”,甚至有商家同步售賣北大校內土壤(129元/900g)。商品描述包含“每日凝視湖水可提升智慧”“調節空氣濕度”等宣稱功效的營銷話術。記者聯系一名商家詢問,商家表示未名湖水在售,可以寄送外地,快遞包郵。
記者搜索時還發現,除了未名湖水,還有商家在售賣“北大校內土”“清華校河河水”“清華空氣”等,并且這些商品介紹中的文案都十分類似。
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記者再次搜索,發現這些商品大部分已經被下架。隨后,記者聯系北大保衛部,工作人員回應表示,已經向平臺投訴。
律師
侵犯學校對自然資源的管理和處置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未名湖湖水、北大校內的土以及清華的水等都屬于校園區域,學校對其擁有管理權。未經學校授權或許可,私自取用并用于商業售賣,侵犯了學校對這些資源的管理和處置權。如果商家用其他的土冒充進行售賣,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也提到,商家宣稱普通湖水具備特殊功效并高價出售,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平臺明知或應知商家銷售的商品涉嫌違法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可以對平臺進行處罰,消費者遭受的損失也可以要求平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綜合:新華社、環球網、新京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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