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月被告人梁某先后兩次伙同他人從外省開車赴鄧州,于半夜12點出門,盜竊自行車、電動車代步后沿路尋找目標實施盜竊。梁某與團伙分工配合,其他人望風,梁某負責尋找目標,只見他沿路“拉”了一排車門,查看車內是否存在財物,發現財物后迅速撬開并取走財物。最終,分別撬開了停放在某店鋪門口和某飯店附近的車輛,先后共盜走車內53000元現金及一塊價值千余元的手表,得手后迅速駕車逃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兩萬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拉車門”開的不是“盲盒”,而是“銀手鐲”;碰的不是運氣,而是法律的底線!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遭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在此,法官提醒廣大車主也要增強公共安全和個人防范意識,停車時要盡量選擇停放在有監控錄像的區域或者有專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嚴密的停車場,做到“人不離車、離車必鎖”,切勿貪一時之便利,將貴重物品、現金等財物放置在車內,以免不法分子見“財”起意。
源自:鄧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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