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上海浦東川沙警方接到一名男子報警,對方稱自己的老婆在一家連鎖酒店遭到了強奸。
接警后警方很快趕到了酒店,在酒店211房間,當時站著一男一女,男子稱就是他報的警。
男子自稱姓王,40歲,女子是他老婆阿芳39歲,阿芳哭的梨花帶雨的,她告訴民警,自己被帶到酒店遭到了強奸后便去衛生間洗澡,這才有了機會給丈夫王某打電話求救。
然而現場并沒有第三名男子在場。
王某這才告訴民警,強奸他老婆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工地上的老板53歲的老劉。
而老劉在見到王某打來之后便裹著一條浴巾就逃跑了。
警方初步了解了情況,很快就產生了一個疑問阿芳給丈夫打求救電話再到王某趕到酒店中間隔了一個多小時,為何阿芳不向酒店工作人員求救呢,而是要和強奸她的人再等一個小時。
為此警方詢問了酒店工作人員,結果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根本沒有聽到任何爭吵或者呼救聲。
之后警方帶著阿芳來到了醫院進行婦科檢查,結果發現阿芳的陰道并沒有撕裂或者劇烈摩擦的痕跡,也就是說阿芳并沒有被強奸,但有發生過性關系。
那么是老劉強奸未遂嗎,可為何阿芳還是口口聲聲說自己被老劉給強奸了?
對此,阿芳說自己和老劉喝了點酒,一杯酒下肚后就感覺腦袋昏昏沉沉的就想睡覺,在之后發生的事情自己也不清楚了。
只是自己醒來的時候,全身赤裸,而老劉也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所以她堅信自己肯定被強奸了。
酒店房間內警方確實發現了一瓶已經飲用過的紅酒。
那么阿芳沒有遭到事實強奸,這個老劉是強奸未遂嗎?
就當警方準備找到這個老劉的時候,老劉竟然主動來到了公安局,可他的一番說法卻與阿芳說的截然不同。
老劉說,阿芳是他公司的業務員,原本當天是要出去聯系業務去的,但是半路上阿芳主動和老劉說要去開房。
見阿芳如此主動,老劉很快就同意了,于是二人開了房,并且酒也是二人開好房間后阿芳從老劉這里拿走200元現金買來的。
買來酒之后,阿芳非常主動的給老板老劉倒滿酒,并且不斷的勸酒,基本上酒都是老劉喝下去的,而阿芳沒有喝幾口。
喝了大半瓶酒之后,阿芳就開始自己脫衣服,并且還將老劉的衣服給脫了,二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系。
老劉說整個過程二人都是很開心的,可沒有想到一個多小時后,阿芳的丈夫老王趕到了現場,并且還報警稱自己強奸阿芳。
老劉覺得自己很冤枉。
這時老劉給警方提供了一個當時阿芳的反常現象,那就是當有人敲門的時候,阿芳僅僅裹了一條浴巾就從床上飛奔過去開門,根本沒有懷疑外面是不是外人、
老劉懷疑,自己是遭遇到了阿芳夫妻的仙人跳了,于是當老王趕到的時候,他便火速逃離了現場。
可以說老劉和阿芳的說法截然相反,那么究竟是誰對誰錯?
警方調取了酒店的監控,發現老劉開好房便上了樓,之后阿芳也進入到了酒店來到了房間,并且在進入房間大概十分鐘之后,阿芳走出了酒店,再回來的時候手上就已經抱著一瓶紅酒了。
監控中的現象和老劉的說法基本吻合。
第二個疑點也很快在監控中出現,到了下午2點左右,王某進入到了酒店,而據他所說,自己是從浦西騎著電瓶車趕過來的。
這就奇怪了,老婆被強奸,他為何不打個的過來,而是要選擇如此緩慢的交通工具?
第三個疑點是王某到達老劉房間后,間隔了一個多小時才報警,這其中的一個小時他又在做什么?
據老劉透露,當時王某進來后很委婉的表示自己的妻子被老劉強奸了,自己需要精神補償,所以王某提出讓老劉賠他20萬就算了。
警方認為老劉很有可能是遭到了敲詐,在調查了阿芳給王某發的短信后,警方發現阿芳剛進入酒店就給丈夫王某發去了短信,說自己被強奸了。
警方對阿芳和王某進行了傳喚,一番審訊后,二人承認了敲詐老劉的犯罪事實。
原來阿芳和王某身上沒有多少錢,于是便相處了敲詐老板老劉的想法。
就這樣,阿芳按照和丈夫的計劃,帶著老劉去酒店開房,并且還提出喝酒,二人喝完酒之后,阿芳便把老劉給睡了,而在此之前王某就已經蹲守在酒店附近,然后看好時間進入酒店索要精神損失費。
最終二人都為自己的貪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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