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6年,張某入職ABC公司,擔任銷售經理,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張某通過微信群對與ABC有競爭關系的另一家企業的產品進行市場開發及銷售活動。為了推廣該產品,張某在微信群中對業務員進行市場開發業務培訓,并主動推送相關資料。在群成員的共同努力下,該商品很快就打開了市場。
2022年06月,ABC公司發現了張某的行為,遂向其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張某認為公司的行為系違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ABC公司則認為,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員工在公司以外單位兼職或任職的,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向張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前征得了工會同意,并進行了公示。
張某向ABC公司住所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ABC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張某的請求。ABC公司不服,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ABC公司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系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
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中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企業享有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在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設置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聘用員工。
其次,張某作為ABC公司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管理。ABC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禁該公司員工損害企業利益、形象和名譽,嚴禁在公司以外的單位兼職或任職工作”,而張某明知微信群銷售的產品并非ABC公司的產品,仍作為主導者,秘密推廣該產品,侵害了ABC公司的利益,違反了ABC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三,ABC公司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及其與張某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系,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故無需支付張某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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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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