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鵬博(600804)6月6日發布公告,公司收到青島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ST鵬博及實際控制人楊學平于2024年11月1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ST鵬博及相關責任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鵬博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二、*ST鵬博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
青島證監局擬對*ST鵬博責令改正、警告并合計罰款600萬元;對楊學平罰款780萬元及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副總經理王鵬、副總經理陳曦、監事李麗琴各罰款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8月16日,*ST鵬博因信披違規已收到過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被投資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投資損失。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判決投資者勝訴。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法院對該案采取示范性案件判決機制,隨著示范性案件結果出爐,相信后續平行案件會加速處理。”
根據已有信息,趙敬國律師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向*ST鵬博索賠:一,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鵬博股票,無論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鵬博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27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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