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是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
網友咨詢: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供哪些材料?
張健文律師解答: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材料;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四)其他和鑒定有關的資料。
張健文律師補充: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書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無正當理由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病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申請再次鑒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張健文律師
現執業于安徽正申律師事務所,擅長婚姻家庭、勞動工傷、人身損害、刑事辯護、建設工程、借貸借款、法律顧問等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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