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信縣人民政府
原標題:關于威信縣2025年申請公租房(廉租房)公開報名的通告
根據《威信縣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威政辦發(fā)〔2016〕65號)文件的精神,決定開展威信縣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廉租房)申請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報名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年度開展公租房(廉租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以來,目前具備分配條件的住房有45套,地點:龍溪小區(qū)公租房。
二、報名時間
2025年6月10日起,有意向報名的家庭需將報名材料提交至縣住建局二樓住房保障所,報名時間截止至2025年6月25日。
三、報名條件
(一)公租房保障對象原則上為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3平方米;無家用機動車輛(兩輪、三輪摩托車除外,因求生所持有的出租車、農用車或客運微型車輛在一輛以內且價值在10萬元以內的除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運營工作試點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規(guī)定申請公租房的單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為不高于4000元(含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體:
1.龍井、麒麟、魚洞、海子、巷子、觀音、桂花、石龍、田壩9個社區(qū)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
2.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有穩(wěn)定職業(yè)1年以上的威信籍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農業(yè)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含取得工商營業(yè)許可,依法經營和納稅1年以上的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3.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有穩(wěn)定職業(yè)2年以上的云南籍農業(yè)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含取得工商營業(yè)許可,依法經營和納稅2年以上的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4.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且有穩(wěn)定職業(yè)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來務工人員,只包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務工人員。
5.在優(yōu)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人群的基礎上,將公租房提供給受災群眾、棚戶區(qū)(含危房)改造居民、搬遷移民、國家重點項目房屋被征收對象等群體作為臨時過渡安置住房。
四、應提交的材料
(一)公租房申請書。
申請人應如實寫公租房申請書,對申請書的內容真實性負責,并且需經相關社區(qū)、扎西鎮(zhèn)人民政府簽字蓋章。
(二)戶籍。
1.戶籍在威信縣轄區(qū)的,申請時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云南籍農業(yè)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非云南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屬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的,應提供從業(yè)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及用工合同。沒有穩(wěn)定職業(yè)和收入的由居住地村(社區(qū))出具相關證明。
(四)縣民政局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的出具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原件、復印件)。
(五)威信縣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yè)轉移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無居住證的由現(xiàn)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居住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沒有享受過保障性住房的證明原件。
(六)無車輛的需到交警大隊開具無機動車輛證明。擁有機動車輛的應提供購車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七)無房產的需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無房產證明。擁有私人房產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包含共同申請人)。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威信縣城市低保家庭提供城市低保原件和復印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一)威信縣戶籍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租房所在地擁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的(商鋪屬個人財產)或住房、商鋪被拆遷的。
(二)非威信縣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yè)轉移人口,在申請公租房所在地擁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13平方米的或擁有商鋪的(商鋪屬個人財產)或住房、商鋪被拆遷的。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
(四)有私房(不論門面或住房,不論面積是否達到人均13平方米)且被拆遷并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包括貨幣補償、實物置換)的。
(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累計價值10萬元以上的。
(六)距申請之日起前3年以內存在房產轉移、分戶行為的。
(七)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大于3500元的。
(八)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人均養(yǎng)老保險月繳存基數(shù)高于按社平工資100%標準繳納的。
(九)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在地稅部門繳納有個體工商戶、開辦公司生產經營所得附征個人所得稅的。
(十)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資金大于5萬元以上的(不含5萬元,不累計相加)。
(十一)已經享受公租房后離婚需要重新申請公租房,但離婚又不滿一年(含一年,離婚年限從當年受理申請之日起算)的。
六、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租房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回已租售的房屋,并在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威信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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