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的認知里,公務員下班后的聚會是私人活動,但實際上,有3種“非正式聚會”已被列入監管視野,處理不當可能會被處分。
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
有些公務員可能覺得和管理服務對象是私人關系,下班后的聚會只是朋友間的正常交往。然而,只要對方與自己單位存在業務往來,這樣的宴請就存在違紀風險。這屬于“吃老板”的變種,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但危害極大。
例如,某煤礦監察局副局長回鄉探親時接受了幾個煤礦老板的宴請,他自認為是“老鄉敘舊”,但紀委認定這屬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最終該副局長受到了處分。
公務員手中往往掌握著審批、監管、檢查等權力,這些權力有可能影響到管理服務對象。即便當場沒有許諾辦事,這種身份關系本身就構成了潛在的利益沖突。所以,只要存在可能影響對方的權力,公務員就必須主動回避這類聚會。
公款報銷的私人飯局
公私分明是公務員必須堅守的底線。私人聚餐動用公款,哪怕只有一分一毫,都屬于違紀行為。一些公務員試圖把私人飯局偽裝成“會議費”“培訓費”,或者搞“一函多餐”來蒙混過關,但在嚴格的財務審查面前,這些手段根本行不通。
比如某省級銀行行長,以“工作交流”為名,宴請自己的黨校同學(恰好是銀監局副局長),并將費用全部在單位報銷。這不僅使用了公款,宴請對象也很“敏感”,這種行為必然會受到查處。
超標準、超范圍的接待飯局
即使是正規的公務接待,也必須嚴格遵守標準,不能鋪張浪費。隨著規定的完善,超標準、超范圍的接待飯局也被嚴格監管。例如某工商局副局長帶隊調研,接待方安排了一頓人均三百多的飯,遠超省里150元/人的標準,陪餐人員也從規定的最多3人增加到了6人。最終,這位副局長因“超標、超員”被處分。這提醒公務員,在聚會安排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執行,不能隨意突破。
2024年,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25275起,其中違規吃喝類占比高達22.7%。紀委不僅查吃喝,還會由風查腐、由腐糾風。
有的干部因為飯局牽出受賄線索,有的干部因一頓飯查出背后的人事交易,還有干部在聚餐后發生酒駕、越界行為,直接斷送仕途。飯桌雖小,卻能反映出一名干部的作風問題、權力意識與紀律觀念。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已明確,要用專項整治、明察暗訪、智慧監督等方式,打出治理“吃喝風”的組合拳。各地紀檢部門也陸續加強了對公務聚餐的監管措施,如對公務食堂實行實名就餐、消費備案,嚴查工作日中午飲酒行為,聚焦重大節點如節日、干部調整期間進行突擊檢查等。
公務員應該時刻保持紀律意識和廉潔意識,在下班后的聚會中,也要堅守底線,避免陷入違規違紀的風險,維護好公務員隊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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