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在臺灣的一家醫院,有患者在心臟未停止的情況下,醫院要求摘除器官,檢察官和法醫到場后,發現病人未達到死亡標準,堅決要求暫停器官捐贈程序。隨后,有人把醫院的這種行為舉報了,此事件發生后,引發了大家的熱議。
據臺灣新聞報道,今年5月份,臺灣的一男子騎電瓶車發生車禍,受傷嚴重,被送到北部的一家醫院時,已經沒有了呼吸和心跳,經過醫院全力搶救后,恢復了心跳,但主動脈受重創,心包膜嚴重積水,需要裝主動脈支架和人工心肺。在重癥監護室治療一天后,仍然重度昏迷。醫生告訴家屬,病人已經腦死亡了,搶救不過來了。
最后,家屬主動提出捐獻男子器官。隨后,醫院將病人推進手術室,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可在檢察官和法醫到場檢查后發現,病人還存在心跳,未達到死亡標準,立即要求器官捐贈程序。
最終,醫院關閉葉克膜,等待病人自然死亡,經過五分鐘的觀察后,才完成器官摘除手術。事后,家屬認為醫院的這種行為違法進行了投訴。
面對投訴,醫院給出的回復是,如果不及時摘取器官,受贈者將用不了。對此,相關部門表示,將嚴格審查。
有網友認為,醫院的這種做法有違人道,就算是病人腦死亡,昏迷不醒,可心臟還在跳,說明人還活著,在人還氣的情況下,摘除器官,太殘忍了,怎么讓家屬能接受。
更有網友認為,醫院的這種做法是貪污腐敗行為,必須嚴厲處罰。
總之,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查清,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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