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這場糾紛要鬧上法庭,沒想到你們不僅幫我們解開了工程核算的死結,而且還保住了公司的信譽。”近日,在浙江省永康市檢察院,某工程公司負責人郎某緊握檢察官的手,言語間滿是感激。
2025年5月30日,雙方當事人經檢察官調解握手言和。
湯某在2023年6月承接了某工程公司的電器安裝項目。2024年11月項目完工時,因電纜消耗量與預算存在較大出入,湯某與該工程公司在結算工程款時產生分歧。2025年1月23日,湯某多次討要工程款不成,便帶人將該工程公司價值12萬元的電纜私自運走,試圖以此抵償其主張的8萬元工程欠款。該工程公司當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湯某返還物資。湯某堅稱,此舉只是為了能讓工人好好過年。湯某不僅拒絕歸還電纜,還將部分電纜用于其他工地。公安機關調解無果,并以民事糾紛為由不予立案。眼看矛盾持續發酵,2025年2月底,該工程公司向永康市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受案后,檢察官向公安機關了解了前期調解詳情,調取了全部工程合同、領料單,并到湯某家調查了解具體情況。“我也想好好解決問題,可公司拖著不給錢,工人們天天堵我家的門啊!”湯某向檢察官道出苦衷。
永康市檢察院高度警惕該案刑事風險,依托領導下訪接訪制度,尋求金華市檢察院指導。5月21日,金華市檢察院檢察長鐘瑞友認真傾聽湯某訴說討要工程款的艱辛與無奈,以及該工程公司對電纜被擅自處置的憤慨與擔憂。
“你討薪的急切心情我們理解,但維權也不能踩法律紅線,私自搬運電纜,原本有理卻可能變成違法。”在兩個小時的深入溝通與協調中,鐘瑞友耐心向湯某釋法說理,釋明“私自搬運電纜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同時,他還敦促該工程公司及時履行合同義務,向湯某支付工程欠款,并提出“第三方專業核算+檢察院全程監督”的解決方案,促成雙方達成共識。
5月23日,在檢察官見證下,湯某將剩余的電纜送回該工程公司。隨后,第三方機構對工程款項進行核算,并客觀評估了涉案電纜價值,確認該工程公司欠湯某工程款1萬元。由于湯某用掉的電纜價值5萬元,還需向該工程公司退還4萬元。
“我相信檢察院的監督結果,愿意退款。”5月30日,檢察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湯某當場寫下欠條,承諾六個月內還清欠款。郎某也代表該工程公司表示,下期項目還愿意交給湯某來做。至此,一度劍拔弩張的涉企糾紛,在檢察機關監督下,不僅厘清了經濟賬,更讓雙方冰釋前嫌,重拾合作信任。
“辦案不能簡單‘一刀切’,更不能一味快刀斬亂麻,要結合個案實際情況,從法理情多角度考慮,既要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也要督促企業誠信履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定分止爭。”鐘瑞友表示,近年來,金華市檢察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檢察長下沉接訪、穿透式調查取證、引入專業第三方等方式,精準平衡法律剛性與現實需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此案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既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又督促企業誠信經營,以法治思維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了司法動能。
(來源:檢察日報·先鋒周刊 作者:史雋 劉傳璽 盧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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