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3日訊13日上午,臨沂市召開“我為群眾辦實事”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3場。會上解讀《臨沂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近日,臨沂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殘聯聯合印發《臨沂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5章21條,其中總則4條、認定條件3條、認定程序9條、服務管理和監督4條、附則1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認定條件。在范圍方面,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在收入方面,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支出方面,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在家庭財產方面,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條件,但在兩個方面予以適當放寬。一是允許擁有評估價值不超過當地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機動車輛;二是重度殘疾人或大病患者家庭擁有2套普通住房,但非居住房產實際由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長期居住且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名下無住房的,可通過民主評議研究納入救助范圍。
(二)明確剛性支出范圍。剛性支出的范圍包括: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因災、因意外費用支出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其他支出。
(三)明確認定程序。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受理、審核確認工作程序參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執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其中大病患者須向縣區醫保部門申請,經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后,對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個人負擔費用,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
(四)明確有效期設置。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資格有效期為十二個月。在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社會救助或者幫扶。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要求重復提交。
閃電新聞記者 孫雪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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