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對“素媛案”罪犯趙斗淳簽發(fā)精神拘留令(即把人羈押在醫(yī)療機構),將對其進行精神評估。
經(jīng)查,趙斗淳在今年3月30日和5月11日下午3點至6點的宵禁時段,擅自離開其位于京畿道安山市的住所。根據(jù)監(jiān)管規(guī)定,其活動受限時段包括上下學高峰期的上午7點至9點、下午3點至6點,以及夜間的晚上9點至次日凌晨6點。
安山感化署表示:“趙斗淳近期表現(xiàn)出明顯的精神異常癥狀,在獨處時會自言自語、突然大呼小叫,以及有易怒的情況。”趙斗淳不僅多次在鄰居家門口徘徊,還于去年12月4日晚間違反宵禁規(guī)定,因此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
2008年12月,趙斗淳在安山市綁架并性侵一名小學生致其重傷,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韓國政府對其采取特殊監(jiān)管措施。趙斗淳夫婦每月領取約120萬韓元(約合6360元人民幣)的社會福利金。
編輯: 潘桑榆
責編: 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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