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漢法院判決的“婆婆全職帶孫子被撞獲賠誤工費”一案,引發社會對家務勞動價值及法律認定的廣泛關注。67歲的劉婆婆在小區帶孫子時被車輛撞傷致殘,保險公司以“超齡”“家務勞動不算收入”為由拒絕賠償誤工費,但法院經兩審最終認定其無償帶娃行為創造了家庭“隱性收入”,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12萬余元。
核心爭議與判決依據
家務勞動的價值認定
法院認為,劉婆婆全職帶孫子的行為雖未直接獲得報酬,但節省了子女聘請家政服務的開支(約每月4000元),并保障了其子專注工作創造收入,屬于對家庭經濟貢獻的“隱性收入”。這種勞動具有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符合誤工費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法律適用與突破
退休年齡爭議:保險公司以劉婆婆“超齡”為由拒賠,但法院指出退休年齡并非誤工費認定的唯一標準,重點在于實際勞動能力及對家庭經濟的貢獻。
舉證責任與損失計算:因事故導致劉婆婆勞動能力受損,其丈夫辭職照顧她,親家跨省接手帶娃,家庭開支增加。法院結合類似案例(如南京王女士獲賠16.5萬元誤工費),參照家政行業收入水平酌情確定賠償金額。
司法趨勢與社會意義
該案并非孤例。近年來,多地法院在類似案件中支持家務勞動者的誤工權,例如:
北京海淀法院判決帶孫女受傷的奶奶獲賠1.35萬元誤工費,認定家務勞動應獲尊重;
安徽蕪湖法院支持家庭主婦獲賠120天誤工費,明確隱性收入對家庭成員工作的支撐作用;
武漢另一起案件中,全職主婦按每天100元標準獲賠1.2萬元誤工費。
網絡圖片
日前,武漢法院兩審給出了明確答案:老人無償帶娃創造“隱性收入”,理應獲得誤工賠償。近日,劉婆婆收到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賠償款1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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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風芒新聞 江蘇零距離
編輯 | 洋子
一審 | 杜振裕
二審 | 凃曉嵐
三審 | 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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