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滁州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為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臺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皖滁環(huán)﹝鳳﹞罰﹝2025﹞31號。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在線站房工控機歷史數(shù)據(jù)顯示,2025年2月28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值分別為146.55mg/m3、728.95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100mg/m3、200mg/m3,,分別超過標準值0.47倍和2.64倍。該公司玻璃窯爐煙氣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超過排污許可證規(guī)定的排放濃度。
依據(jù)《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滁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0萬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臺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為主的企業(y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林嘉宏,該公司系臺灣玻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來源:鳳凰網(wǎng)安徽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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