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領域,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之間的合同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涉及到“背靠背”條款的效力問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在滿足條件下的“背靠背”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這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批復內容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合同糾紛案件中“背靠背”條款效力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大型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過程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項為付款前提的,因其內容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該約定條款無效。
二、在認定合同約定條款無效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行業規范、雙方交易習慣等,合理確定大型企業的付款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對欠付款項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約定違法或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大型企業以合同價款已包含對逾期付款補償為由要求減輕違約責任,經審查抗辯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在建筑工程領域,“背靠背”條款通常指承包人在與分包人或供應商簽訂合同時,加入一類條款,規定只有在承包人收到上游發包人或業主、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款項后,承包人才會向分包人或供應商支付相應的款項。
舉例說明:
假設A公司是一家大型企業,與B公司之間存在采購合同,但其中約定,必須等到C公司(第三方)付款后,才能將錢款支付給B公司。這種情況下,就屬于“背靠背”條款。
這種條款實際上是將支付風險轉嫁給了供應鏈中的下游企業,增加了它們的財務壓力和法律風險。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企業來說,由于缺乏掌握大型企業與第三方公司合同履行的能力,在追索錢款或者欠款清收的時候也就增加了相應的法律風險。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背靠背”條款就相當于約定了一種不合理的付款方式,變相增加了款項支付的時間與賬款回收的壓力。
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第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
這意味著,如果大型企業利用其市場優勢地位,通過“背靠背”條款不合理地延長付款期限,這種條款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因此,要成立此類情形下的無效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合同需為建設工程施工、貨物采購或者服務合同;
2、雙方應為大型企業(應付款方)和中小企業(應收款方);
3、中小企業(履行方)已履行合同完畢且已積極著手催討債權實現。
大型企業在面臨與中小企業的此類交易中,可能面臨兩種變動:
1、付款期限的變化,顯而易見,在合同中應當重新約定雙方的付款期限,結合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以及行業規范中,通常情況下的款項支付周期等因素確定新的期限。
2、違約責任的增加,在實務中,大型企業可能會因未能按時支付,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條款被認定無效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行業規范、雙方交易習慣等,合理確定大型企業的違約責任。
同理,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批復實際上有助于促進合同雙方的公平交易,減少中小企業因合同條款不公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新的清收欠款的思路。
實務操作中,處于欠款清收狀態下的中小企業,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著重注意:
1、審核合同條款:中小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審核合同條款,特別是付款條件。批復的行為評價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法理依據與支持。根據批復,即使合同條款被認定無效,人民法院仍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行業規范、雙方交易習慣等條件,合理確定大型企業的付款期限。但為避免因價款不能及時支付導致的資金風險,中小企業最好還是在源頭階段加強審查,在允許的情況下增加補充措施,以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發生的可能。
2、明確違約責任: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小企業有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請求支付對應款項。如果大型企業未能按時支付,中小企業可以依法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等違約損失賠償。
3、留存交易記錄:妥善保存合同訂立至履行期間所有與交易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通信記錄、交付憑證、驗收報告等,以備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倘若存在明顯的問題風險,應及時采取法律行動。
4、建立良好的資金管理:加強內部財務管理,確保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應對可能的欠款情況,減少因資金鏈斷裂帶來的風險。
5、關注法律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應密切關注法律環境的變化,包括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便及時調整自己的合同條款和業務流程,避免因不了解最新法律要求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暢森律師建議:
批復為中小企業欠款清收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思路。如遇此類問題,中小企業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與合作方溝通協商,尋求合理的付款安排。若協商不成,收集并整理所有交易文件和通信記錄,為可能的法律訴訟做準備。必要時,可尋求律師的幫助,確保在整個過程中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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