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我們生活的世界里處處涉及法律,租房買房、求職創業、帶娃養老都離不開它的約束與保護。但每當出現法律問題時,普通群眾卻因缺乏專業知識而束手無策。與其等到我們真正遇到問題再上網查找、托人問詢,不如在平時就多多積累一些實用、常見的法律知識。
2022年6月起,本號設立《錫法視界·微講堂》欄目,定期推出以案說法小視頻,以真實案例為您解答工作生活中的法律疑惑,以法官視角為您剖析每個判決背后的理論邏輯,一堂“群眾身邊的普法課”為您開啟。
第二十三期微講堂
我們邀請到了
宜興法院和橋法庭法官曹宇婷
她分享的主題是
《定金&訂金,支付定金后能否返還?》
曹宇婷,宜興法院和橋法庭法官,從事民商事審判十余年,多次榮獲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獲評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成績突出個人,撰寫的案例入選宜興法院年度案例,多篇典型案例被媒體廣泛報道。
一起來看看她都帶來了哪些干貨內容吧~
定金&訂金,
支付定金后能否返還?
今天的微講堂我們來聊一聊關于支付定金后能否退款相關規定。
我們先來看下這個案例:2022年7月,邵某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總金額約為10萬元,并支付2萬元作為材料定金。后裝修公司未能按約為邵某進行裝修,邵某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依據定金罰則支付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裝修公司雙倍返還邵某定金4萬元。
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給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履行而預先支付一部分款項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
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一般視為合同款項的預付款,不具有與定金相同的擔保性質。訂金的處理方式取決于雙方的約定,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雙倍返還規定。
支付定金后能否退還?
一般來說,消費者在電商平臺支付定金時,商品頁面或者支付頁面都會有詳細明確的預售規則,告知消費者定金支付規則。定金屬于一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定金合同自實際給付定金時成立。所以,消費者在支付完定金后后悔了,這筆定金是不能退的。
若消費者支付完定金不想購買該商品了,可以先支付尾款,尾款支付完成后,定金便不具有擔保效力,將直接變成商品價款的一部分,此時消費者再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退款。如果商家收到定金后因缺貨等原因發不了貨,屬于商家違約,是需要雙倍向消費者返還定金的。
還有部分消費者支付完定金后忘記付尾款,能否要求退還定金?答案是不能。消費者在商品預售期間支付了定金,則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消費者和商家均應按約履行相應的義務,消費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支付尾款的義務,而商家應當在收到尾款后按時發送貨物或者提供服務。
來源:宜興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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