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孩子們最期待的莫過于收到壓歲錢了。這一份份飽含祝福的紅包,不僅是長輩對晚輩的關愛,也承載著濃濃的年味。然而,在家庭財產的范疇里,壓歲錢的歸屬卻常常引發爭議。很多家長都有這樣的疑問: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到底屬于誰?是孩子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今天,我們就從法律的角度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個有趣又實用的話題。
一、壓歲錢的法律性質
壓歲錢,從法律層面來講,其實是一種贈與行為。財產的取得方式多種多樣,而贈與是其中一種合法的原始取得方式。長輩們將錢放入紅包遞給孩子,實際上相當于將這筆錢贈送給孩子,符合贈與合同的構成要件。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因此,當孩子接受紅包的那一刻,贈與合同便成立了。這意味著,壓歲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孩子。孩子們通過長輩的贈與獲得壓歲錢,在法律上擁有對這筆錢的所有權。這就好比成年人接受他人贈送的禮物一樣,一旦接受,禮物就歸自己所有。
二、壓歲錢的管理
眾所周知,《民法典》根據不同年齡范圍,劃定了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對于不滿八周歲的孩子,雖然他們收到的壓歲錢歸自己所有,但由于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管理和支配這筆財產。需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管理。不過,法定代理人在管理過程中,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保護好孩子的財產權益,不能隨意挪用或侵占。而八周歲以上的孩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接受壓歲錢。在壓歲錢的使用上,他們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主決定,如購買一些文具、零食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物品。但如果涉及較大金額的支出,還是需要經過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在探討壓歲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之前,我們先來明確一下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主要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經營、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財產。所以,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了壓歲錢是孩子通過贈與獲得的個人財產,那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壓歲錢顯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孩子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接受長輩贈與的壓歲錢,其所有權歸孩子個人所有。這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有著本質的區別。即使夫妻雙方在家庭中承擔著撫養孩子的義務,對孩子的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孩子的財產就理所當然地,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從法律實踐中來看,各地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也大多遵循這一原則。河南某法院曾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夫妻雙方要求分割孩子5萬余元壓歲錢。法院最終在判決中明確表示: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當由監護人代為保管。
【暢森律師告訴你】
壓歲錢雖然數額不大,但背后涉及的法律問題卻不容忽視。它不僅關乎孩子的個人財產權益,也影響著家庭財產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作為家長,應當尊重孩子的財產權利,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和使用壓歲錢;同時,也要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避免因財產問題引發不必要的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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