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點,手機震動劃破寂靜——“俞律師,他們要把我踢出公司!”電話那頭的聲音顫抖著。這是我上個月接到的第3起股權糾紛案,主角都是初創公司的合伙人。
事件始末
李總和王總是大學室友,3年前共同創立科技公司,口頭約定“五五分”。去年公司估值破億,矛盾卻爆發:王總擅自引入新股東,公司章程中李總的股權被稀釋至20%。李總紅著眼說:“當初信任他,連協議都沒簽!”
我調取微信記錄、股東會錄音,發現關鍵證據:王總多次提到“原始比例不變”。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實際履行行為”可補充書面協議漏洞。庭審中,我們提交了聊天記錄和財務流水,證明李總持續參與經營且未放棄權益。最終法院判決:股權恢復50%,王總需賠償惡意操作損失。
李總簽調解書時,手仍發抖:“要是早聽過股權設計的法律課……”我常感慨,創業者總在熱血中忽略**《股東協議》的四大致名條款**(退出機制、決策權、競業限制、增資規則),而糾紛往往始于“兄弟情”敗給“人性賬”。
律師觀點
企業不是江湖,法律才是盔甲。點擊關注,評論區留言“股權”可領取《創業公司必備法律清單》。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13918043509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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