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訂婚了還算強奸?,今天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結果已出,維持原判,這案子從一審開始就備受爭議,背后牽扯的復雜問題,一直揪著大伙的心。今天咱就一起再來回顧一下這一案件的核心焦點。
先來看這案子的核心證據。依據《刑法》第 236 條,強奸罪的判定,關鍵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司法實踐中,哪怕男方沒完成插入動作,要是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壓制女方反抗,也可能構成強奸未遂。回到本案,男方確實使用暴力,致使女方無法反抗,即便最終沒在體內檢出精液,也不能認定他沒犯罪。被告人家屬質疑沒檢出精斑,證據就不足,其實這是混淆了犯罪構成和證據形式,精斑只是強化證據的一種,并非定罪的唯一依據。
還有就是,網友最開始的疑問主要都在訂婚關系為何不阻卻強奸罪?任何違背婦女意志的性關系都構成強奸,就算是婚姻關系尚且不能豁免,更何況訂婚。2024最高法早有指導,親密關系不構成豁免理由。本案中,監控錄像以及被害者身體傷痕和陳述形成完整證據鏈,坐實了“違背婦女意愿”這一關鍵事實。
我們再來看看今天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最后處三年刑期到底輕不輕?按照刑法,強奸罪起刑3年,考慮到被告人存在主動到案的從輕情節以及二人之間的戀愛關系,法官按照最低刑期判決合法且適當。
那么關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婚約財物是如何處理的呢?其實事實是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二審的結果來看均認定女方已經履行返還義務,駁回了男方的訴訟請求。這么看判決既防女方空手套白狼,也堵男方借彩禮敲竹杠。完全符合案結事了的司法目標,避免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相互干擾。回頭看,自席某上訴后,二審階段并沒有新事實新證據,他也沒能有力反駁 “違背意志” 這關鍵事實。所以,二審維持原判,既符合上訴不加刑,也遵循有錯必究、無錯維持的二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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