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陳帥
6月10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6月12日下午六點庭審結束,整個審理過程持續(xù)了三天,該案件將擇期宣判。
在辯護階段,李玉前當庭提出解除與其委托律師周兆成的委托關系,周兆成明確表達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周兆成告訴記者,6月13日下午,他與貴州省高院合議庭溝通核實后,合議庭表示未同意李玉前解除對其委托,并表示其仍為李玉前辯護律師,將繼續(xù)依法履行辯護職責。
案情回顧
2001年3月20日,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李玉前的30歲妻子謝某某和3歲兒子雙雙遇害。
2001年9月1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并稱自己是被孟某紅陷害,李玉前提出上訴。
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發(fā)回重審。
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李玉前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貴州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2017年召開庭前會議。
2020年9月27日,貴州省高院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fā)回六盤水中院重新審判。
2023年8月14日,六盤水中院對貴州省高院再審發(fā)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某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認為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已執(zhí)行完畢)。
2024年8月15日上午,貴州省高院召開李玉前“殺妻滅子案”發(fā)回重審后二審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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