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李鵬 王浩峰
“我們公司申請新增車輛,政府也以會議紀要形式原則同意,等我們花費400萬購入車輛后,縣交通局卻不辦手續(xù),理由是‘縣里不同意’。我們申請行政復議、向法院起訴,4次都打贏了,但是縣交通局就是不辦理。我不知道,到底是權(quán)大還是法大?”
2025年5月14日,廣西百色海云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下稱“海云公司”)總經(jīng)理岑海云向大象新聞·大象幫記者講述了兩年來圍繞新增投資和當?shù)卣睦彂?zhàn)。
隆林縣交通局
正規(guī)新能源出租車攆走“三馬仔”,市場出現(xiàn)運力不足
“我們公司是2020年進入隆林市場的。”岑海云說,彼時的隆林縣城,當?shù)厝朔Q“三馬仔”的載客三輪車和“摩的”泛濫,政府有關(guān)部門多次打擊,均收效甚微。“期間,政府也引進了3家正規(guī)出租車公司,但他們使用的都是燃油車,運營成本較高,很快就經(jīng)營不下去了。”
“剛好國家出臺了新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我們覺得這是個商機,就向隆林縣政府提出申請。”2020年5月22日隆林分公司成立,岑海云說,為了打開市場,公司投入了50臺新能源出租車,拿出60多萬元開展11天公益免費乘車活動。同時,隆林縣有關(guān)部門也加大了對載客三輪車、摩的治理力度。“這樣雙管齊下,很快我們的出租車贏得大家認可,原本滿大街的‘三馬仔’和‘摩的’就銷聲匿跡了。”
“但隨著載客三輪車和‘摩的’的消失,運力不足的情況發(fā)生了,現(xiàn)有的50臺出租車滿足不了市場需求,市面上又開始出現(xiàn)黑車載客的現(xiàn)象。”岑海云說,2020年12月22日,海云公司向隆林各族自治縣政府申請,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并承諾提供50個駕駛員就業(yè)崗位。
會議紀要同意“新增50臺出租車”,辦手續(xù)時突遭變故
海云公司的申請很快就有了回復,2021年5月7日上午,隆林縣工業(yè)交通組2021年第2次會議“原則同意海云公司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在隆林縣投放經(jīng)營”,并形成了會議紀要,下發(fā)有關(guān)部門。
“會議紀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在2021年8月份對我們先期投放的車輛進行考核,通過考核才同意新增車輛。”岑海云說,對此公司并不擔心,“百色市年度出租汽車服務(wù)質(zhì)量信譽考核中,我們公司連年取得 AA 等級,其中2021年在全市同類行業(yè)中排名第一。”
事實上,在2021年8月的考核中,海云公司也確實順利通過,此時,公司投入資金400多萬元,先后購買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也陸續(xù)到貨,但在辦理手續(xù)時,意外卻發(fā)生了。
“海云公司”總經(jīng)理岑海云
2021年11月22日,隆林交通運輸局向隆林縣人民政府提交《關(guān)于審定海云出租汽車公司增加50輛巡游出租車運力投放事項的請示》(隆交報〔2021〕113號)(以下簡稱《請示》),《請示》明確:“通過我局班子會議審議,也認為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運力可行,同意投放。現(xiàn)我局特將此意見呈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懇請及時給予審定。”
岑海云告訴記者,“2021年12月3日,縣長黃健生作出‘上會’批示,從此會而不議,將公司的請求事項無限期擱置。”
交通局“不予批準”,從“同意”到“飽和”僅隔4個月
眼看著新購買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辦不下來手續(xù),岑海云心急如焚,她多次找到隆林縣交通局詢問進展,一直沒有得到答復。
新能源出租車辦不下來手續(xù)
2022年3月29日,隆林縣交通局作出《關(guān)于隆林海云出租汽車公司要求增加巡游出租車投放經(jīng)營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以目前出租車已經(jīng)飽和為由,不予批準增加出租車的要求。
“從之前的同意到后來的不予批準,時間才相隔了4個月,現(xiàn)在說市場運力飽和,4個月就會有這么大變化嗎?隆林縣交通局的這個答復我們無法接受。”岑海云表示。
海云公司提起行政復議,當年6月7日,隆林縣政府撤銷了《答復》意見,8月14日,隆林縣交通局做出了《不于行政許可決定書》(簡稱《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予’字 都打錯了,打成了‘于’,交通局的行政行為多么不嚴謹。”岑海云吐槽。
在這份《決定書》中,交通局的說辭變了。其中說到不予許可的原因是:“海云公司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尚未足一年,提出增容車輛投入運營的要求不具備法定條件。”
“說我們的要求不具備法定條件,那之前的會議紀要和向隆林縣人民政府提交的《請示》又是怎么做出的?這樣出爾反爾,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岑海云質(zhì)疑。
1次行政復議、3次行政訴訟全勝,企業(yè):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海云公司隨即向隆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3年2月15日,法院判決撤銷隆林縣交通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隆林縣交通局上訴,被百色中院駁回。
2023年7月12日,隆林縣交通局再次做出不予許可決定書,這一次拿出了已于2019年3月1日廢止《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設(shè)計規(guī)范(GB50220-95)》作為依據(jù)。海云公司再次起訴,同年11月21日,隆林縣法院作出判決,隆林縣交通局明顯適用依據(jù)錯誤,據(jù)此作出的行政行為明顯不當,依法應(yīng)予撤銷。
“我們1次行政復議,3次提起行政訴訟,4次都打贏了,但是,隆林縣交通局就是不給我們的出租車辦理手續(xù)。我們贏了官司,卻輸了市場。”岑海云十分無奈。
不僅如此,就在最后一次敗訴后,2024年1月12日,隆林縣交通局下達了隆交決〔2024〕1號不予許可決定書,這一次的理由是“公司不予提交新增巡游出租車運力投放的行政可審批材料”。
這一次,海云公司沒有選擇訴訟,“法院判決明顯是解決不了問題,我們只有去上級部門信訪,我們一連給百色市市長寫了20多封信,反映企業(yè)遇到的問題。”岑海云無奈地說。
海云公司給百色市市長寫了20多封信
2024年5月11日,百色市交通局在百色市人民政府網(wǎng)回復,“隆林縣交通運輸局存在對巡游出租汽車政策解讀不到位、混淆車輛經(jīng)營權(quán)配置與出租汽車經(jīng)營許可概念、對公司的申請回復不及時、辦文不規(guī)范的情況。該局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jīng)營許可要求公司提供的材料不準確。”
打太極!交通局稱“縣里不通過”,縣里稱“這是交通局的事”
“我也很奇怪,隆林縣交通局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各種理由和借口不給我們辦手續(xù),后來我打電話給交通局局長楊明杰和辦公室主任黃勇,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岑海云說,隨后,她向大象新聞記者提供了當時的電話錄音。
在錄音中,黃勇說:“本身我們局里站在你們這邊的,我們請示也打了,上常務(wù)會議縣長他們不通過。”楊明杰說:“我一個交通局是縣委縣政府的行政機構(gòu)而已,沒收到他們的指令,我哪敢批給你。”
隆林縣政府大門
從去年5月至今,岑海云多次到相關(guān)部門詢問進展。5月15日上午,記者隨同岑海云再次到隆林縣交通局詢問手續(xù)辦理情況。“這已經(jīng)是我不知道第幾次來交通局了。”一進門,岑海云就被工作人員攔下,告知局長不在,“辦事去了”,岑海云對此似乎已經(jīng)習以為常,“我每次來都是這樣,10次能有9次都見不到人。”
岑海云和以往一樣向工作人員打聽手續(xù)的辦理進展,對方回復,這件事要找縣政府解決。離開縣交通局,岑海云又到隆林縣政府詢問。在縣政府辦公室說明來意后,辦公室主任任韋瑋表示:“這是交通局的事,找政府干什么?”
像之前一樣,岑海云被交通局推到了縣政府,又被縣政府推回了交通局,“他們就是這樣,都是打太極的好手,就是不解決問題。”
目前,由于新增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手續(xù)遲遲無法辦理,再加上要費心勞力地打官司,海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原本紅火的隆林分公司經(jīng)營開始出現(xiàn)狀況。對此,岑海云嘆道,“作為一家民營企業(yè),原本想著為隆林的經(jīng)濟發(fā)展出力,結(jié)果卻遭到這樣的待遇,對隆林的營商環(huán)境,我覺得有點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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