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審結一起聚眾斗毆案,依法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予以嚴懲,為構筑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防線,營造穩定、安寧的社會環境貢獻司法力量。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8日晚,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竇某某共同吃飯飲酒期間,張某某與李某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后為泄憤約定見面解決,遂糾集王某某、竇某某,并通過竇某某電話告知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共同前往,竇某某駕車拉載張某某、王某某前往約定地點途中電話糾集呂某某等人,后呂某某又糾集一起打臺球的劉某某等多人分別駕車前往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醫院門口聚集碰面。到達現場后,張某某多次催促李某某趕到約定地點見面,竇某某讓徐某某等10余人(其中多名人員系未成年人)在附近胡同內藏匿伺機出動。
次日0時,李某某獨自趕到現場,張某某上前與李某某發生爭吵后掌摑李某某臉部,二人發生廝打。王某某、竇某某上前伙同張某某及藏匿于胡同內的10余人在津歧公路上共同對李某某身體實施拳腳毆打,李某某倒地不起。
0時31分,倒地的李某某身體被韓某某駕駛的車輛碾軋。張某某等人看到李某某被車輛碾軋后相繼離開現場。
經群眾報警,公安機關到現場處置并將李某某送醫救治。張某某等人家屬賠償李某某經濟損失,達成賠償諒解協議。
法院審理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為泄私憤,現場糾集人員且讓他人或默許他人通過電話糾集多人前往斗毆地點,系首要分子,在犯罪中處于核心地位,對犯罪行為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應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竇某某、王某某等人受張某某糾集,又繼而實施糾集包含未成年人在內的10余名人員,且積極參與實施毆打被害人,系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以聚眾斗毆罪對各被告人定罪處罰。參與毆打被害人的人數達10人以上,且部分人員系未成年人,屬于法律規定的聚眾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情形。被告人張某某等10余人毆打被害人的地點津歧公路系天津市重要省道干線,全線按照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根據不同路段的需求在60-80km/h之間調整,視頻可見案發時醫院門口有群眾來往,路面上車流量較大,且多輛車因案涉行為繞行,易發生碾軋等交通事故,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法院經審理查明,對被告人張某某、竇某某、王某某等人基于犯罪情節輕重、參與程度及作用,結合其具有自首、坦白、從犯等法定從寬情節且均自愿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酌定從寬情節,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各被告人三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法官有話說
莫讓“沖動”成為一生的枷鎖。生活中難免與他人發生摩擦、爭執與不和,面對這種情況,要保持沉著冷靜,增強法律意識,善用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不可為了維護“面子”而“逞一時之快”訴諸暴力,更勿因盲目“義氣”卷入是非漩渦。生活不是電影,為兄弟“兩肋插刀”切莫觸碰法律紅線。
法官:“惡勢力”通常指3人以上經常糾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的團伙或集團;聚眾斗毆犯罪系涉黑惡九類犯罪之一,常因日常瑣事、生活矛盾或逞強好勝、獨霸一方的惡勢力犯罪行為引發,是一類較為頻發的犯罪行為。
下一步,津南法院將持續發揮審判職能,嚴格落實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各項工作,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對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零容忍”,有力震懾犯罪分子,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存在聚眾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到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等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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