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網友咨詢: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要求兩倍工資賠償?
莫路添律師解答: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一定條件下能要求兩倍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計算起始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是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若一直未簽,最長支付十一個月。
不過,勞動者主張兩倍工資賠償需注意,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同時,該請求有一年仲裁時效,一般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另外,若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包含管理訂立勞動合同,如公司高管、人事部門負責人等,且無證據證明其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被拒絕,法院可能對其訴求不予支持。
莫路添律師補充:
勞動合同可以使用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示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擬訂并提供給勞動者簽署。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若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勞動者維權難度。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莫路添律師
本人在萬里海天律師事務所執業,熟悉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糾紛,經濟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離婚糾紛等,也熟悉合同的制訂和修改。本人為中山市律師協會財資委和知產委委員,同時是中山市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人才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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