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三天,楊女士的銀行賬戶悄然轉入父母贈予的50萬元“壓箱錢”。
兩年后丈夫生意虧損要求動用這筆資金,一句“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讓婚姻裂痕驟然加深。
01 案件聚焦:50萬嫁妝引發的夫妻博弈
2023年6月,上海某區居民楊女士與王先生籌備婚禮期間,楊女士父母將50萬元作為嫁妝存入女兒婚前個人賬戶,轉賬備注“女兒婚前財產”。婚后兩年,王先生因經營失利急需資金周轉,要求楊女士動用該款項,聲稱“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楊女士堅持該款項系個人財產,拒絕動用。雙方爭執升級至分居,王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該50萬元資產。
02 裁判結果:婚前嫁妝歸屬個人財產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
駁回王先生分割50萬元的訴訟請求,確認該款項屬楊女士個人財產。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1)時間節點具決定性意義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案涉款項在婚姻登記前完成贈與交付,銀行流水及備注信息形成完整證據鏈。
(2)贈與人意思表示明確
轉賬備注“女兒婚前財產”符合《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情形,排除夫妻共有的推定。
(3)財產獨立性未受破壞
該賬戶未與婚后收入混同,楊女士未使用該資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投資,保全了財產的婚前屬性。
03 法律縱深:嫁妝歸屬的三大判定維度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司法實踐中嫁妝性質需綜合三要素判斷:
(1)贈與時間分水嶺
婚前交付的嫁妝原則上認定為個人財產(如婚禮前存入的現金、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產);婚后交付且無特別約定的,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需注意:先辦婚禮后領證的情形中,婚禮期間交付的嫁妝仍可能被認定為婚前財產。
(2)財產類型差異化處理
嫁妝類型法律認定要點私人物品(首飾等)依《民法典》1063條第四項屬個人財產房產/車輛登記時間及出資比例決定權屬大額保單需結合投保人、受益人設計判斷歸屬日常家電婚前購買屬個人,婚后購買則屬共同財產
(3)意思表示需明示固化
婚后父母贈與嫁妝時,應通過書面協議、轉賬備注(如“贈與女兒個人”)等方式明示財產歸屬,否則可能被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某地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女方婚后收受父母200萬元嫁妝未作備注,最終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分割。
04 風險防范:俞強律師的專業建議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業13年婚姻家事領域專家)指出:
當前嫁妝價值攀升導致糾紛激增,建議新婚夫婦簽署書面財產協議,對高價值嫁妝列明清單并共同簽署確認。尤其需注意:
- 婚前嫁妝:保持資金賬戶獨立,避免與婚后收入混同
- 婚后受贈:要求父母出具書面贈與聲明或進行財產公證
- 混合出資財產:如婚前父母部分出資購房,需明確約定產權比例
“婚姻財產規劃不是情感的枷鎖,而是理性守護家庭穩定的基石。”俞強律師強調,“每件嫁妝背后都是父母的愛與期待,用法律為這份心意筑牢防火墻。”
風險提示:個案法律結果受證據細節及地方司法實踐影響,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可獲得免費法律咨詢。電話/微信:139180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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