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大量矛盾糾紛涌入基層人民法院。針對這一情況,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從用好特邀調解機制、激發特邀調解力量入手,探索創新“調審直連”機制,系統性重塑特邀調解格局,深化案件繁簡分流,促進審判提質增效。
優化資源配置。近年來,碑林法院網上立案數量持續增長,大量案件通過線上立案進入審判程序,導致主要集中在立案前端開展訴前調解的特邀調解隊伍力量閑置。為應對立案變化趨勢,碑林法院堅持“以案為主、人隨案走”,在結合實際保留立案前端特邀調解力量的基礎上,將冗余的特邀調解員按特長配備至各審判團隊,實現從立案到審判,特邀調解員全過程參與。立案申請審核通過后,碑林法院初步甄別出適宜調解的案件,并委托立案端的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完成案件初步繁簡分流;對于分配給法官辦理的其他案件,則由承辦法官利用更專業的審判經驗,對案件再次繁簡分流,將可調案件經征詢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委托給本團隊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
推動以調促審。碑林法院通過實行“調審直連”機制,促進案件分流、部分訴訟程序與調解同步進行,不僅做實了調解,也促進了審判,實現了簡案快辦、繁案精辦。比如,經法官授權特邀調解員調解的案件,可由特邀調解員先行完成送達和地址確認,通過筆錄固定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即使案件調解不成功,這些前置工作也為法官團隊后續審判節約了時間、打下了基礎。對于由特邀調解員調解成功的案件,采取“調解成功—申請撤訴”方式處理,法官在系統中以“其他方式”結案;對于達成調解、需申請出具調解書或司法確認的案件,法官審核后出具相應文書,按“調解成功”處理;對于調解不成功或不同意調解的案件,特邀調解員將送達地址、爭議焦點等信息轉給承辦法官;當事人已到法庭進行現場調解并同意立即開庭的,法官視情況開庭審理。
通過“調審直連”機制,碑林法院形成了“以調為先、以調促審、調判結合”的良性循環。2025年第一季度,碑林法院申訴申請再審率、審限內結案率、“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比”等9項辦案指標均優于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合理區間值。2024年3月推行“調審直連”機制以來,碑林法院參與的13個法官團隊累計結案11718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5294件案件中,有2771件為特邀調解員調解成功結案,占全部調撤結案案件總數的52%,充分發揮了特邀調解力量在司法審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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