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保局近期進一步加強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要求醫藥企業上調短缺藥品價格時主動披露信息、開展自查自糾,并強化價格異常情形的核查處置,防止處置過的短缺藥品“改頭換面”再次漲價。
短缺藥品是指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短缺藥品清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內藥品。針對此類藥品,市醫保局明確,本市將落實對異常高價、供應異常的短缺藥品核查處置,提升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監測能力,并充分利用提醒告誡、函詢調查、約談整改等辦法,強化異常情形核查處置,防止處置過的短缺藥品再次漲價。
市醫保局表示,各醫藥企業是短缺藥品價格的第一責任人,在藥品價格調整過程中應基于實際成本、供需變化等合理因素,審慎進行價格調整,并在申請掛網、上調價格時主動履行信息披露、自查自糾等義務,確保短缺藥品價格符合市場實情。
除企業責任外,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還堅持遵循清單、保供優先等原則。市醫保局表示,各醫療機構采購短缺藥品后,應在規定時限進行備案。醫藥集中采購機構需定期收集本市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異常情況,及時處置醫保部門下發的線索,并將相關處置情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進展等情況報告上級醫保部門。
(記者 柴嶸)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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