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甘肅文化】
伏羲對華夏飲食文明的貢獻
伏羲畫像
伏羲取火種圖
卦臺山。(本文圖片均為資料圖)
華夏飲食文明肇始于何時?由哪位上古圣人奠基?是一個饒有興味的問題。
人類從“人猿相揖別”的時代,就有了飲食,產生了飲食文化。著名歷史學家、人類學家摩爾根將人類文明的進程分為三個階段: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各個時代的分界線有許多標準,就飲食而言,有目的的食原料選擇、生產和加工,無疑使人類脫離“茹毛飲血”的生食階段,從被動的食料獲取(采集、簡單漁獵)、無保障的飲食需求進化到主動的食生產活動,就是“飲食文明”的肇始和萌芽。
1 “伏羲”之含義
檢索古史資料,“伏羲”有多個寫法:伏犧、伏戲、包曦、庖犧、炮羲、赫胥、宓羲、虙犧等。
先說“伏羲”之“伏”的讀音。“古無輕唇音”。所以,古代的“伏”不讀輕唇音的“fu”,而讀作雙唇音的“pao”或“bao”音。這樣的例子很多。如臨夏舊稱“枹罕”,今讀作“fu han”;“孵小雞”之“孵”,甘肅方言讀作“bao”;“脬”,聲符為“fu”,但方言讀為“pao”;敦煌古代有一款食物,叫“餢飳”,發音“bu tou”,有時就寫作“馎、飳”等,都可以證明。
而“伏羲”二字,古史資料中,有時就寫作“庖羲”。宋代戴侗所著《六書故》,就說:“古伏羲氏亦作庖犧。”
關于“庖犧”字面之義,歷來有許多解釋。
《拾遺紀》謂:“庖者,包也,言包含萬象,以犧牲登薦于百神,民服其圣,故曰庖犧,亦謂伏犧。變混沌之質,文宓其數,故曰宓犧。”是說以動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品,供獻于神靈,所以叫“庖犧”。以食物供獻神靈,求得神靈的護佑。顯然,這是一種文明行為。
“庖”字廣下為“包”。中國最早的權威字典《說文解字》對“庖”有一個解釋:廚也。從廣,包聲,其形為房屋下有“包”。包,《說文解字》謂:“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則庖犧之“庖”,為房屋下有妊婦也。關于“廚”,《說文解字》謂:庖屋也。從廣尌聲。則“庖”指用作烹飪的房屋處所。
《周禮·天官》“庖人”,鄭玄注謂:“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公彥疏曰:“言苞者,今之廚。轉作苞者,欲取庖人主六獸六禽,以供庖廚,有裹肉之意也。”
“犧”即“犧牲”。《說文解字》謂:“宗廟之牲也。從牛羲聲。”鄭云:“犧牲,毛羽完具也。”
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謂:“燧人氏沒,庖犧氏代之……取犧牲以充庖廚,故號曰庖犧,是為犧皇。后世音謬,故謂之伏犧,或謂之宓犧……”意思是說,庖犧氏源自于以“犧牲”來充庖廚,就是以動物性食材來制作飲食。皇甫謐的這個解釋,可謂對“庖犧”與飲食文化相關的最直接論述。
后世對“宓羲”也有一個解釋。唐人顏師古注《漢書》之“宓羲氏”,引魏張晏之說:“作罔罟田漁,以備犧牲,故曰宓羲氏。”意思是宓羲以網罟捕魚狩獵,以獲取食原料,所以叫“宓羲”。
唐司馬貞《補史記·三皇本紀》也說:“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犧氏;養犧牲以庖廚,故曰庖犧。”
但兩人都沒有解釋“宓”字義。“宓”是二音字,也讀“fu”,與“伏”通。
三國時著名文人曹植曾寫《庖犧贊》,對“庖犧”的職能說得更直接:“木德風姓,八卦創焉。龍瑞名官,法地象天。庖廚祭祀,罟網魚畋。瑟以象時,神德通玄。”是說庖犧與祭祀、廚舍、網罟畋獵有關。
大多的解釋認為“庖犧”都與飲食有關。
后世往往以時代特征、主要發明名之上古酋長圣王,所以有“有巢氏”“燧人氏”“神農氏”等。“庖犧氏”則應是對飲食文明作出突出貢獻的古帝王稱謂符號。
因后人多寫作“伏羲”,遂使今人不能解“伏羲”的字面意思,而掩蔽了“庖犧”作為華夏始祖在飲食文明上創造和發展的功績。
任何動物都有飲食行為。從猿到人的漫長進化歷史中,也少不了飲食行為,為何到了伏羲時代,卻因產生飲食文明而被尊為“圣人”呢?伏羲在“飲食文明”的產生和發展上的貢獻究竟在何處?
2 伏羲與火的使用
按我國古籍史料,伏羲之前的燧人氏發明了火,人類從生食進化到熟食(也有認為“火食”源于伏羲)。在人類的演化史上,火的使用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發明,由于熟食,促進了營養的吸收,加速了人類的進化,成為人類最終同動物界分離的標志性事件。
恩格斯曾對火,對于人類進化的意義作了高度概括:“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還是超過了蒸汽機。因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種自然力,從而最終把人同動物界分開。”
關于食料從大自然的賜予、人類被動接受到主動選取、生產、加工,古籍史料中記載詳盡。
《韓非子·五蠹》記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鉆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
《禮記·禮運》說得更明確:“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脩火之利,范金合土,以為臺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脩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這個“圣”中,就有伏羲。所舉數款與“文明”相關的社會發展措施和發明,多與“伏羲”有關。如:火的發明,有史料認為是伏羲;“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的發明者為伏羲;“玄酒在室,醴盞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是備犧牲、玄酒為祭祀,是伏羲。這三項巨大的革命性發明,無疑是飲食文明的具體體現,都與伏羲有關。
近代學者尚秉和先生雖對伏羲發明火食持不同意見,但他認為伏羲使華夏飲食文明發達完備:“或謂火化而食始于庖羲,故以為號,豈知燧人既發明出火,其智慧豈尚不知炮食?況炮者裹肉而燒之,燎其毛使熟耳。在熟食中,為至粗之法。燧人去伏羲近,伏羲益發達美備耳。其創于燧人,無疑也。”
何謂“發達美備”?應即使早期人類的食生活具有了文明的意義,這就是火熟食物的方式更加多樣,不止裹肉燒熟一種,而很可能進步到蒸食、煮食等。火食的“發達美備”只是飲食文明的一個方面,其他如作廚舍以設灶,使烹飪得以發展;備犧牲玄酒鼎俎而逐漸形成復雜等級的祭祀對象和祭祀形式等,這才是“飲食文明”的重要內容。
3 華夏飲食文明的肇始和萌芽
綜合諸種古籍史料記載,伏羲對飲食文明發展的貢獻是:
發明了家居——伏羲時代生產力發展,人們由穴居進步到家居,即《拾遺紀》所謂“去巢穴之居”。從“廚”為庖屋來看,這一發明和進步非同小可,引起了飲食制度的巨大變革。在掌控食原料加工前,人們并非沒有火食,而是火熟方式單調,飲食無規律,烹飪無固定地方和加工工具,由伏羲種種事跡推斷,此時人們有了房屋,房屋中應有火塘,有專門用來烹飪食物的灶,有灶則必有烹飪具,有烹飪具則說明火熟方式已經不單是烤熟,可能已經有了蒸熟、煮熟的方式。在距今約8000年的大地灣遺址一期發現灰坑17個,坑內有作為炊具的罐形鼎、盆形鼎、缽形鼎碎片多件,說明此時的食物加工方式已漸趨多樣,食物加工更容易掌控,即尚秉和先生所謂“益發達美備”。除此之外,這些設施的發明,可能使人類有了一定的進食和祭祀的禮儀。關于居住建筑對人類社會發展的意義,人類學家摩爾根曾作過論述:“住宅建筑本身與家族形態和家庭生活方式有關。它對人類社會由蒙昧社會進至文明社會的過程提供了一幅相當全面的寫照。”
發明改進了狩獵的生產方式,馴化動物以充庖廚——《漢書·律歷志》:“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庖犧氏。”《尸子·君治》:“宓羲之世,天下多獸,故教民以獵也。”使食原料的獲取脫離了早期的被動采集而更多樣化,有了更主動的食生產活動,食原料從采集、種植、狩獵到馴養以取給,第一次對自然有了一定的支配力,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
受蜘蛛織網的啟發而發明了網羅,提高了捕魚的效率:“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
葛洪《抱樸子·對俗》謂:“太昊師蜘蛛而結網。”
夏侯玄《辨樂論》:“昔伏羲氏因時興利,教民田漁,天下歸之,時則有《網罟之歌》。”
《古史考》:“庖犧作卦,觀象而作網”。
《世本·作篇》:“芒則網。宋衷曰,芒,庖犧臣。”
《說文解字》解釋“網”:“網:庖犧所結繩以漁,從冂下象網交文,凡網之屬皆從網。”
而從上述資料得知,伏羲時代不僅狩獵,而且已經有馴化的家畜飼養。這是人類由狩獵到畜牧有目的的生產、獲得食原料的重要一步。
結束了非火食、“饑即求食,飽即棄馀”的歷史——《河圖挺輔佐》:“伏羲禪于伯牛,錯木作火。”《拾遺紀》:“禮儀文物,于茲始作。去巢穴之居,變茹腥之食,立禮教以導文,造干戈以飾武,絲桑為瑟,均土為塤,禮樂于是興矣。”雖然多數史料認為鉆木取火為伏羲之前的燧人氏時代,但部分史料將之歸于伏羲,這可能與伏羲時代火食方式發生了革命性變革有關。
上述資料,隱約反映了伏羲結束了生食、簡單燒熟的歷史。家居對于飲食而言,在于有目的、有一定程序的烹飪,人們掌握了植物籽實和肉食的烹熟方式,使加工方式更易掌控,食物之營養更易吸收。另外,烹飪與烹飪器具密切相關,因此,邏輯的推理是伏羲時代也是人類生產、應用陶器的時代。大地灣遺址出土有多種陶器可以佐證。
“庖犧”二字透露的另一個信息是,人類開始飼養家畜。在狩獵過程中將食用不盡的野獸豢養起來,加以馴化,成為人們主動、有目的獲取生產生活資料的來源。無疑,這兩樣在人類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庖犧的功勞不僅在于改進了烹飪技術,還在于規定了祭祀所用犧牲的標準,在“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古代,祭祀神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庖犧才被人們尊為圣人,譽稱為“人文始祖”,宜矣。
由上可知,伏羲氏對飲食文明的貢獻,是從食原料的獲取、加工器具的發明、加工方法、飲食禮儀等,均有創立和改進。使人類的食生活具有了文化的意義。
誠然,在居住建筑未發明的時期,人們應該已有燒烤的烹飪方式,但那時處于漁獵采集階段,食物沒有保障,即東漢班固《白虎通義》所言之:“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后。臥之詓詓,起之吁吁。饑即求食,飽即棄馀,茹毛飲血,而衣皮葦”的時代。而至伏羲,應該有了一定的飲食制度,加之飼養畜禽,飲食生活有了保障。
伏羲,在中華文明發展史上,厥功至偉,因此,被后世稱之為“庖犧”,可以說是對他的時代的記憶和紀念,也是真實的寫照。因此,伏羲可謂華夏飲食文明的奠基者。
甘肅日報特約撰稿人高啟安
責任編輯:張軍
來源: 每日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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