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宇墜樓事件”聯合調查組6月13日發布《關于“羅某宇墜樓事件”的情況通報》。針對質疑“羅某宇筆記本電腦數據被刪除”,通報稱,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宇的個人物品進行了封存并對電子產品進行電子物證檢驗,因手機、平板電腦設有開機密碼,無法開機。對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內電子數據進行無損備份(鏡像),對手機云端資料進行提取。完成提取后,2024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將筆記本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移動硬盤等羅某宇個人物品當面交還家屬,未對其中資料進行修改或刪除。經檢索,在備份數據、云端資料中均未發現家屬提到的命名為“舉報材料”的文件及文件夾。公安機關提取的電子數據中發現有158段錄音文件,內容主要為2017年6月以來羅某宇工作、吃飯、閑聊等場景以及與他人通電話時的錄音。
此外,針對質疑“手機通訊記錄異常”,通報稱,經核查,5月8日上午羅某宇墜亡后,其手機有三次通話記錄。上午10時19分,處警民警李某為確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機的緊急呼叫功能撥打110,查詢該手機號碼及機主信息。上午10時33分、10時49分,同學周某、輔導員李某聽說羅某宇出事了,先后撥打羅某宇電話核實情況,電話均由民警李某接聽。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整,羅某宇墜樓前,向湘雅二醫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時發送短信,內容為“去原科室”“羅某宇出事了”。據梁某反映,羅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進行了輪轉科室換班,短信目的系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后回原輪轉科室上班。關于網傳5月7日羅某宇向兩名同事發短信叮囑“如果我明天沒上班,就把電腦里的文件交給紀委”,經核查系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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