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方子敬 陸火
“鐵礦老板吃干的,能不能讓咱們喝點稀的?”遼寧鞍山一家每年納稅上千萬元的優質礦企,長期遭到當地部分村民以“要求補償”等為名的滋擾、圍堵、打砸。
企業向政府職能部門求助,得到的建議是:你們自己聘請保安人員。隨后,企業先后聘用了多名保安,成立了保安隊。滋擾并未停止,雙方發生了多次沖突。迫于無奈,該礦企于2014年“主動”停產至今。
多年后的2022年5月,礦企老板及6名保安驟然被抓,甚且被指控為“黑社會”;當年為維護企業權益而與村民沖突的諸多行為,成為了“犯罪事實”。
這起農民企業家宋志強“涉黑案”,已引發社會輿論持續關注。一審法院審理后指出,此案與“黑社會”毫無關聯,不符合“黑社會”的任何一個特征。宋志強被以“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等判刑5年6個月。
一審判決對宋志強等人“涉黑”的指控不成立
宋志強及其親屬對該結果并不認可。他們說,一審判決雖然“去黑”,但糾錯并不徹底;宋志強等人是無罪的,希望作為二審法院的遼陽中院能依法查明事實、作出公正判決。
01 為向礦企無理“要錢”,村民長期非法滋擾廠區
很長一段時間內,遼寧鞍山的農民企業家宋志強只能將子女遣送外地,不允許他們待在老家。根據宋志強親屬的講述,有人對宋志強一家進行過“威脅”。
其親屬說,宋志強一家之所以被逼到如此田地,是因為他經營了一家鐵礦,而與部分村民及其他人員產生了“利益沖突”。
宋志強現年67歲。2000年,經鞍山市岫巖縣牧牛鄉政府招商引資,投資并承包了當地的范家溝鐵礦。彼時的鐵礦連年虧損,經宋志強投資、經營后,逐漸扭虧為盈。
2005年,宋志強出資購買了鐵礦,將企業轉變為個人資產,亦即后來的岫巖縣創大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創大礦業”)。創大礦業很快便成為岫巖縣的龍頭企業,每年納稅上千萬元,2014年更是入選了“鞍山市納稅百強企業”。
創大礦業歷年所獲的榮譽
一家民營企業,經營得越成功,便越容易引來其他人的“關注”,創大礦業亦不例外。據宋志強親屬介紹,有部分村民漸漸以“占地”等為由索取“補償”;也有其他人盯上了鐵礦,要求宋志強“轉讓”。
宋志強親屬說,大約從2005年開始,創大礦業便長期遭受部分村民的滋擾、圍堵、打砸企業設施等,導致企業的生產經營無法正常運轉。
企業面臨的困境,政府是知曉的;村民“要錢”的訴求于法無據,政府也是認可的。
2011年3月26日,牧牛鎮政府曾作出一份《情況說明》指出,政府認為,村民提出“讓礦山給村民一定的經濟補償”的要求,沒有正當理由;村民阻止礦山正常生產,屬于違法行為。
這份《情況說明》,如實記錄下了這些村民提要求時的“樸素”話語:
“鐵礦這些年開礦發大財,鐵礦老板吃干的,能不能讓咱們喝點稀的?否則,咱們村民就不讓鐵礦在北山繼續采礦?!?/p>
當地政府稱,部分村民阻止礦山正常生產“屬違法行為”
有村民因為“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刑。岫巖縣2012年11月作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檢方指控稱,創大礦業經營中,生產效益好,平上村民組組長高某官、原村民組長高某德等人對此十分眼紅,召開村民大會,發動村民集體上山到礦區無理取鬧、向礦方要錢。
該判決書還顯示,前述人員帶領村民圍堵礦山,堵礦洞、堵鏟車、拉電閘、砸碎保安室玻璃等;一名礦區保安頭部被用磚頭砸傷。
02 礦企被迫招聘保安維權,差點被定為“黑社會組織”
長期遭受滋擾、阻工的創大礦業,曾多次向當地職能部門求助,希望公安機關派警員到礦區維持秩序,得到的建議是:企業可自行聘請保安人員。
礦企的自行維權,卻在多年后釀成一樁奇葩的“涉黑案”。根據遼陽市白塔區檢察院的指控,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由礦企老板宋志強和6名保安構成。
白塔區檢察院稱,宋志強“為擴大勢力、聚斂財富……拉攏網羅人員,以成立保安隊為名,利用保安隊員以尋釁滋事為手段,肆意侵犯群眾利益,使保安隊員成為其氣壓、殘害群眾的工具和幫兇,逐漸形成以宋志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白塔區檢察院指控宋志強等人系“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名辯護人則如此涵蓋此案的本質:鐵礦效益好轉后,引發部分村民以各種理由向企業要錢,為維護企業生產秩序、合法權益,保安人員與村民在礦區內發生了數起糾紛和輕微的肢體沖突,卻在多年后被指控“黑社會”犯罪。
白塔區法院經審理后發現,所謂的“宋志強黑社會組織”,事實上跟“黑社會”一點都不沾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一個都不具備。
在一審判決書中,白塔區法院亦明確指出,指控的多起“尋釁滋事案”,均是因該地百姓到礦區阻止生產經營而發生,均有一定程度的被動性,且目的是為了保障鐵礦的生產經營,“即使構成犯罪,也不宜認定為欺壓、殘害群眾。”
白塔區法院還指出,宋志強等人從來沒有“主動出擊”破壞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秩序,均是在村民前來阻工之時被動應對。
白塔區法院一審認定宋志強等人不具備任何“黑社會組織”的特征
宋志強親屬向筆者表示,經過審理之后,白塔區法院基本還原并認可了所謂“涉黑案”的本質便是“村民非法阻工,礦企被動維權”,但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一審法院仍予以認可,并判處宋志強等人相關刑期。
“偵查機關為了朝‘涉黑’的方向走,羅織了多個罪名來湊數?!彼沃緩娪H屬說,錯誤司法的列車一旦啟動,慣性極大,很難及時剎車,一審判決雖然以巨大擔當果斷“去黑”,但并未作出無罪判決,令人遺憾。
一審被認定“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獲刑5年6個月后,宋志強向遼陽中院提起了上訴,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筆者注意到,該案二審開庭時,宋志強辯護人指出,該案是一起明顯、徹底、絕對的無罪案件,一審判決存在巨大錯誤,“懇請遼陽中院拿出勇氣和擔當,依法判決宋志強無罪,將案件打造為保護民營企業家產權的一起典型案例?!?/p>
03 數年前當地警方曾作出無犯罪結論,并匯報中央督導組
庭審信息顯示,遼陽中院二審時,就宋志強被認定的“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辯護人均向法庭詳細陳述了無罪的理由。
辯護人指出,就保安隊與村民之間發生的肢體沖突,宋志強既沒有參與,也沒有指使打人;對如何處理村民滋事行為,涉案礦企亦從沒有以開會或任何形式做過任何部署。
“都是在沖突結束后,宋志強才粗略地了解到一些情況?!鞭q護人說,更何況,多起所謂的“尋釁滋事”事實,均是村民違法犯罪在先,礦企本身便是受害者,保安人員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性質。
辯護人還指出,早在雙方沖突事發之時,相關職能部門已對相關人員以行政拘留、治安調解、刑事追責的方式進行處理,即使保安人員的相關行為構成違法犯罪,也已然案結事了,沒有必要拔高再行處理。
遼陽中院將于近日對宋志強案作出二審判決
針對一審認定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宋志強辯護人則指出,公訴機關指控案涉礦企的尾礦庫占用了農用地,但真實情況是,宋志強2000年承包鐵礦之前,尾礦庫便已運營了很多年,宋志強不可能明知尾礦庫占用農用地。
針對一審認定的“妨害作證罪”,辯護人同樣指出,相關指控不能成立,宋志強并未指使他人作出不實證詞,更不會對司法活動產生影響。
辯護人還指出,少數村民為了非法從礦企獲得利益,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反復上訪控告,導致各級職能部門對創大礦業和宋志強進行反復調查,包括2010年和2019年兩次成立核查組對宋志強進行核查。
“部分村民反復信訪、控告,其本質是試圖通過纏訪鬧訪對創大礦業、宋志強乃至政府部門進行訛詐,以此牟取個人非法利益。”辯護人指出,該案真正的“尋釁滋事”主體,恰是這少部分村民。
宋志強親屬還告訴筆者,2019年,當少數村民持續信訪后,岫巖縣公安局等部門曾成立核查組,對宋志強等人開展了約8個月的核查工作;該次核查工作走訪了90余人,詢問證人43次,調取證據87份,公檢法聯席會議5次。
岫巖警方此前曾作出過“宋志強無犯罪嫌疑”的結論
“如此嚴謹的核查程序之下,核查組最終得出了宋志強無違法犯罪嫌疑、部分村民舉報不實的結論,并將該結論向中央督導組進行了匯報?!彼沃緩娪H屬說。
但是,這份向中央督導組出具的“宋志強無違法犯罪嫌疑”的核查報告,一審判決并未作為證據羅列。
筆者還注意到,庭審信息顯示,同步錄音錄像中,記錄了大量偵查人員對被訊問人員進行威脅、恐嚇等刑訊逼供的內容,但大量由此而來的言詞證據,一審時并未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宋志強親屬告訴筆者,遼陽中院將于2025年6月17日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厘清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還宋志強等人一個公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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