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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軍產房,竟讓兄妹對簿公堂。打印遺囑為何被判無效?軍產房又該如何繼承分配?今天,通過這起真實案例,律師帶您穿透房屋繼承糾紛的復雜迷霧。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財產背景
王建國與李淑蘭是夫妻,育有一兒一女,兒子王強、女兒王麗 。2005年 9 月 16 日,王建國離世;2019 年 2 月 2 日,李淑蘭也因病去世。二老留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號房屋,這處軍產房改房成為兄妹倆繼承糾紛的核心焦點。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王麗):王麗向法院起訴,要求王強給付一號房屋折價款。她強調自己對母親盡了較多贍養義務,應適當多分遺產。
被告抗辯(王強):王強堅決不同意王麗的訴求,提出三點反駁理由:
一號房屋屬于軍產房改房,只能繼承居住,不能出售,房屋價值遠低于王麗主張的周邊商品房價格 。
自己多年悉心照顧母親起居、就醫,即便在家庭負擔沉重的情況下,仍堅持每周探望 。由于借住房屋條件差,急需在一號房屋居住。
父母生前多次表示一號房屋由自己繼承,母親還留有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明確將其名下房屋份額及收益指定由自己繼承。雖然有遺囑,但自己仍愿協商補償王麗,只是因對方要價過高未能達成一致 。
(三)關鍵事實認定
房屋性質與權屬:一號房屋于 2000 年 1 月以房改成本價售予王建國,屬于軍產房改房,目前暫無出售政策 。
遺囑爭議:王強提交母親的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但王麗質疑遺囑真實性與合法性,認為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贍養爭議:王麗稱自己與母親共同生活多年,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王強則表示自己才是照顧母親的主力,王麗只是偶爾居住。
案件分析
(一)法律適用原則
本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重點審查遺囑效力、贍養義務認定及房屋繼承分配規則。
(二)爭議焦點解析
遺囑效力判定:王強提交的打印遺囑屬于代書遺囑,錄像遺囑屬于錄音錄像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需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簽名,錄音錄像遺囑同樣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王強的遺囑中,見證人未全程見證、未注明日期,且存在利害關系人參與,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此遺囑無效 。
贍養義務舉證與遺產分配:王麗提供鄰居證言證明與母親共同生活、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王強未能提供有力反證 。根據法律,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因此法院酌情調整房屋分配比例。
軍產房價值認定:因軍產房暫無出售政策,房屋價值無法確定,法院未支持王麗要求折價款的請求,而是判決按份額繼承。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一號房屋由王麗繼承 55% 份額,王強繼承 45% 份額 。
案件啟示
(一)遺囑訂立務必合規
無論是自書、代書還是錄音錄像遺囑,都需嚴格遵循法定形式要件 。建議選擇公證遺囑或律師見證遺囑,確保遺囑效力。見證人需為無利害關系人,且全程參與立遺囑過程 。
(二)贍養證據留存是關鍵
主張多分遺產時,應保留長期照顧老人的證據,如醫療記錄、購物小票、轉賬憑證、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 。日常照顧過程中的照片、視頻也可作為有力佐證。
(三)特殊房產處理需謹慎
軍產房、央產房等特殊性質房產,繼承時需注意政策限制 。提前了解房屋性質和交易規則,避免因估值或分配爭議引發糾紛。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伴隨著親情與利益的碰撞,稍有不慎就會傷害家人感情 。如果您正面臨軍產房繼承、遺囑訂立等難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定制專屬法律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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