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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世,跨國姐弟為千萬遺產對簿公堂。長期贍養能否多分?海外定居是否喪失繼承權?今天,我們通過真實案例,揭開法定繼承糾紛中的復雜法律博弈。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遺產背景
陳建國與李素琴是夫妻,育有兒子陳昊、女兒陳思雨 。李素琴于2020 年 10 月 13 日離世,陳建國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去世,二老生前未立遺囑。留下的遺產包括:登記在陳建國名下、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一號房屋(1994 年取得登記,市場估值 300 萬元) ;夫妻二人多個銀行賬戶存款;以及李素琴的喪葬費、撫恤金 173,840元,這場沒有遺囑的繼承,讓姐弟倆的矛盾徹底爆發。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陳昊):陳昊起訴要求獨自繼承全部遺產,并讓陳思雨承擔訴訟費 。他表示,自己一直與父母共同生活,從 2018 年起更是悉心照料直至二老離世,盡到全部贍養義務 。同時,他指出陳思雨自1993 年起定居國外并加入外國國籍,無權繼承遺產 。
被告抗辯(陳思雨):陳思雨堅決不同意陳昊訴求,主張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她認可陳昊盡到較多贍養義務,愿意在調解時適當多分,但強調自己每年回國探望父母(疫情期間除外),同樣履行了贍養責任。此外,她對陳昊從父母賬戶大額取款提出質疑,要求分割相關款項 。
(三)關鍵事實認定
遺產范圍爭議:
房產:雙方均認可一號房屋價值 300 萬元,陳思雨同意房屋歸陳昊,但要求支付折價款;陳昊拒絕支付。
存款:陳昊從父母賬戶有多筆取款:李素琴去世后取走 203,000 元;陳建國住院期間取走 434,651.68 元(陳建國被診斷癡呆后仍有大額轉賬) 。此外,陳思雨還主張分割李素琴生前轉給陳昊的 210,000 元 。
撫恤金:李素琴的喪葬費、撫恤金 173,840 元已到賬,陳建國的尚未發放。
贍養情況:雙方確認陳昊長期與父母同住,陳思雨定居加拿大,除疫情外每年回國 。陳思雨稱 2021 年因陳昊阻攔未能探望父親 。
資金用途爭議:陳昊稱取款用于父母醫療、護理等開銷,提供部分費用明細;陳思雨認可部分標準,但對總金額存疑。
案件分析
(一)法律適用原則
本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因無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 。核心審查繼承人資格、贍養貢獻對遺產分配的影響,以及各類財產的歸屬認定。
(二)爭議焦點解析
繼承權與國籍關聯:陳昊主張陳思雨入外國籍喪失繼承權,但《民法典》明確繼承權與國籍無關,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為合法繼承人,故該主張不成立。
贍養貢獻與遺產分配:陳昊長期照料父母,陳思雨認可其盡到更多贍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陳昊有權多分遺產 。
財產性質與分割判定:
存款:李素琴去世后陳昊取走的 203,000 元屬遺產,應分割;陳建國患病癡呆后,陳昊頻繁大額轉賬不合常理,超出合理花銷部分需分割。而李素琴生前轉給陳昊的 210,000 元,因發生在去世前,若無證據證明非自愿,視為其處分財產,不屬遺產 。
撫恤金:撫恤金非遺產,優先抵扣喪葬費用后,剩余部分根據與死者生活緊密程度分配 。
(三)舉證責任分配
陳昊需證明自己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資金用于父母開銷;陳思雨若反駁,需舉證陳昊未盡贍養義務、轉賬非父母真實意愿。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一號房屋歸陳昊所有,陳昊 10 日內向陳思雨支付折價款 900,000 元 ;
部分銀行存款由陳昊繼承,10 日內向陳思雨支付 239,372.31 元 ;
李素琴的喪葬費、撫恤金歸陳昊,10 日內向陳思雨支付 40,153.8 元 。
案件啟示
(一)提前規劃遺囑是關鍵
未立遺囑易引發繼承糾紛,建議提前訂立合法有效遺囑,明確遺產分配 。可選擇公證遺囑增強效力,或通過律師見證保障程序合規。
(二)贍養證據留存要重視
盡贍養義務時,保留醫療票據、護理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這些不僅是孝心體現,更是繼承糾紛中主張多分遺產的關鍵。
(三)跨國繼承需謹慎處理
海外定居不影響繼承權,但涉及跨國財產時,要注意不同國家法律差異 。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法律適用錯誤受損。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交織情感與利益,稍有不慎便會激化矛盾 。如果您正面臨繼承難題,或對遺囑訂立、遺產分割有疑問,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定制專屬法律解決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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