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流如織的高速路與繁華鬧市中,一場驚心動魄的遠程“劫車”大戲悄然上演。車主林某駕駛的二手奔馳車突然不受控制,數次在高速和主干道上強制熄火,而這場危機的幕后黑手,竟是車輛的前車主賴某。原來賴某通過遠程操控技術,不僅試圖盜回已售車輛,更在車主駕車途中實施惡意干擾。日前,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賴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數罪并罰。
龍崗法院審理查明,這場“科技犯罪”早有伏筆。2023年10月,賴某經從事二手車租賃業務的鐘某介紹,以17.5萬元購入一輛奔馳越野車。次年7月,賴某將車輛抵押向鐘某借款15萬元,后因無力償還債務,同意將車轉售給被害人林某。2025年元旦清晨5時,賴某明知車輛已易主,仍通過定位系統鎖定車輛停放于深圳某汽修店,然后遙控啟動車輛,授意代駕司機將車開至東莞市某農貿市場附近,賴某再將車開回深圳鹽田某花園負一樓停車場停放。
一小時后,被害人林某發現愛車被盜,循著定位找到車輛并趕往鹽田將車開回,沒想到真正的危險才剛剛開始。賴某察覺車輛啟動且處于行駛狀態,竟通過手機遙控車輛,讓車輛多次強制熄火,以阻止車主將車輛取回。當時林某正駕車途經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由于無法正常操控車輛,隨時可能引發連環車禍。
案發后,賴某經民警電話傳喚投案自首。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14.58萬元。日前,龍崗法院審理認定賴某雖是累犯,但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綜合考慮后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該案判決已生效。
“智能汽車是汽車產業與人工智能、物聯網技術融合的產物,其遠程溫控、車門鎖控制、車輛狀態查詢、遠程熄火、防盜追蹤等功能,給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承辦法官表示車主通過移動終端設備監測并控制車輛,是目前智能網聯汽車的基本功能,但須切實防范智能汽車用戶變更帶來的潛在風險,因此特別提醒車主高度重視賬號安全,尤其在車輛轉手后,務必及時解除對原用戶的授權;同時關注并管理車輛的數據收集和共享選項,了解潛在風險,謹慎選擇授權。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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