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今年,呼倫貝爾市婦聯積極開展 “法護芳華” 主題活動,攜手市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十二部門,構建起 “法治宣傳、權益維護、矛盾化解、關愛幫扶” 四位一體的婦女兒童維權體系。活動全年分階段實施六大主題行動,通過情景展板、互動咨詢、發放普法禮包等多元形式,系統展示與婦女兒童權益密切相關的 32 部法律法規。同時,結合各節日節點,聯合制作 “以案說法” 系列情景短劇,組織法治集市、普法進社區、法治講座進校園、法律體檢進企業等活動,實現婦女兒童法治服務全覆蓋,為基層治理注入了強大的巾幗動能。
“感謝法官秉公辦案,保護了我和孩子的權益,太感謝您了!”。近日,原告孩子的媽媽帶著寫有“執法如山扶正義 辦案廉明為人民”字樣的錦旗來到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對承辦法官于文秀公正司法、盡心盡力辦案表示感謝。
基本案情
本案中,原告的母親李女士與被告王某原系夫妻關系,于2019年離婚,婚生女王某歸原告撫養,并約定每月1000元撫養費,后因李女士欲組建家庭等因素,導致被告不再給付撫養費,在長期索要撫養費無果后,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
立案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組織了多次調解,法官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被告系未成年人父親,且有生活來源,應當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給付義務,隨著婚生女的成長,在生活、教育等方面支出均有所增加,故酌定撫養費調整為1700元/月,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本案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撫養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這種義務并不以父母雙方婚姻關系解除而改變。本案以司法裁判明晰了父母責任邊界,向社會公眾傳遞了未成年人權益不容任何借口侵害、法律堅決保障未成年人獲得必要生活、教育資源的權利的價值導向。
來 源:海拉爾區人民法院 呼倫貝爾市婦聯權益和發展聯絡部
編 輯:錢雨佳
總編審:娜布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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