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各主要路口持續(xù)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zhí)法”行動,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群眾,進行勸導、警示教育,并告知所面臨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根據(jù)《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7月1日起,惠州交警將正式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未在規(guī)定車道內行駛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電”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占到該類事故死亡總數(shù)的80%以上,而不戴安全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同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6月12日10時許,在惠州大道與市區(qū)三新南路交會路口,執(zhí)勤交警一邊疏導交通,一邊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開展佩戴安全頭盔重要性等交通安全知識宣講,并現(xiàn)場宣讀《不戴安全頭盔風險告知書》。針對部分群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未佩戴頭盔的情況,執(zhí)勤交警引導群眾前往惠州交警文明交通宣傳教育點,在集中觀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作為志愿者參與體驗式指揮交通后,贈送安全頭盔,確保騎行者的頭部得到妥善保護。
觀看警示片
當前,惠州全市公安交警部門正同步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zhí)法”行動,行動期間,執(zhí)勤交警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市民群眾詳細解讀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深入闡述佩戴頭盔在預防交通事故傷害中的關鍵作用,引導大家佩戴好頭盔,安全出行。
記者了解到,7月1日起,《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豆芾磙k法》明確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上路應遵守的各項規(guī)定及處罰措施,以確保法規(guī)有效執(zhí)行。例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不得駕駛非法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等影響通行安全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安裝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違反規(guī)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元罰款。同時,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罰款。
南都記者 張嘉培 通訊員 鐘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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