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國家藥監(jiān)局、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該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列管之后,非法吸食、走私、販賣依托咪酯等將按照涉毒違法犯罪行為處理。
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販賣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
2024年11月,廖某某在酒吧認識了“小峰”,后經(jīng)“小峰”牽線與盤某某認識。2025年1月,盤某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廖某某意圖購買煙彈。1月8日,廖某某到富陽鎮(zhèn)某巷子,以350/個的價格將10個電子煙煙彈賣給盤某某,雙方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jīng)鑒定,上述煙彈中均檢測出依托咪酯成分。
被告人辨認現(xiàn)場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為非法牟利,向他人販賣含有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煙彈,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jù)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俗稱“煙粉”“煙彈”,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將其偽裝成“上頭電子煙”,與“煙粉”“煙油”混合,披上“危害低”的外衣將魔爪伸向年輕人,多出現(xiàn)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人員復雜,廣大群眾在出入這類場所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別身邊人,謹慎交友,切勿因一時沖動或輕信他人而陷入危險境地。毒品不僅嚴重損害身體健康,讓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更會觸犯法律紅線,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面對各種誘惑,務必保持清醒頭腦,自覺抵制不良誘惑,堅決做到不吸毒、不販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5年第57期】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甘秋蓮
編輯:甘秋蓮
審核:熊秋霞
公告聲明:本公眾號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