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曲東方 楊俊英/文圖
“現在開庭!”6月12日上午,清脆的法槌聲在唐河縣蒼臺鎮第二初級中學院內響起,唐河縣人民法院湖陽法庭在此審理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400余名師生現場聽案學法。
2025年1月7日晚自習下課期間,七年級學生丁某(原告)與衛某(被告)在校園內嬉戲玩鬧。丁某奔跑時不慎絆到校園內固定電線桿的斜拉鋼繩,摔倒在地,致兩顆牙齒脫落,牙槽骨骨折。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丁某遂將衛某及其監護人、學校、某保險公司訴至唐河縣法院。
由于事發地點處于監控盲區,為盡可能還原事發經過及細節,法庭采用“視頻指認+現場模擬”的創新方式:調取周邊監控排查線索,并邀請原被告及目擊者陳某共同還原現場。在法官引導下,三方共同走過事發地點,在相同位置復現丁某摔倒的瞬間。原被告雙方監護人、校方代表、保險公司代理人全程見證,確保調查過程公開透明。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次開展法庭調查、辯論等庭審活動,耐心聽取雙方的意見和訴求,一步步還原該起糾紛的來龍去脈,抽絲剝繭梳理責任。雙方家長雖各執一詞,但均認可丁某因嬉戲玩鬧絆倒受傷的事實。
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法庭休庭組織現場調解。法官圍繞事故中的事實,針對三方法律關系、責任承擔進行了詳實的釋法、普法和分析說理。一方面,從同窗情誼、孩子健康成長等角度出發,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另一方面,法官再次向家長、學校釋明了法律規定應盡的監護職責、教育管理職責及侵權人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指出學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過錯,因學校在某保險公司投有校方責任險,某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替代承擔學校的過錯賠償責任。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各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監護人衛某當庭履行3000元,某保險公司將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2000元賠償款。
“原來一個小舉動可能帶來大麻煩,以后玩耍一定要小心!”休庭間隙,法官助理曲東方向旁聽師生發放了普法手冊,并提醒同學們在校園活動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危險行為。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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