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什么天降橫財,到頭來不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還可能深陷旋渦之中。
6月12日,一則視頻被網友熱議。視頻中一男子正在一處河道里忙前忙后打撈成捆的鈔票。
他先是把錢從水中撈出,然后搬到護欄邊,找了個塑料袋裝好錢之后就開車揚長而去了。
男子此舉引起了很多人的圍觀,因為不知道這些錢的來路和真假,所以在該男子離開后,有人便選擇了報警處理。
而在該男子下水之前,已經有多位路人發現了河面上飄著很多錢,但因為不知道這些錢的具體情況,所以沒敢下去撈,只能在岸邊圍觀。
一位網友則表示,她已經在6月13日上午報了警,而媒體聯系也證實了當地警方確實已經介入調查,并且已經有了結果。
原來這些錢是失主葉某丟棄的,44歲的葉某是精神障礙患者,和妻子共同經營一家企業。這天取錢后剛好發病,隨后將這些錢扔進路邊的河道里后就離開了。
據視頻推測,這些錢每一捆有10萬元,至少有8捆,另有多捆1萬元面額的現金漂浮在水面。粗略估計下來,等于撿錢的男子撿走一輛路虎攬勝。
經過相關部門的處理后,撿錢的男子已經將到手的“橫財”,歸還給失主的妻子,而失主目前已經前往醫院治療。
據失主妻子稱,大部分現金已經追回。
此事引起網友的熱議,評論區也炸開了鍋。
有嫌報警人多管閑事的——“有人樂意扔,有人樂意撿,沒沖突沒毛病,多管什么閑事”。
還有人亂出餿主意的——“最穩妥的方式是把錢撿走,然后一半送到公安局,告訴他們我就撿了這多。”
還有人相信玄學——“上個月我撿了100倒霉到現在,以后地上錢我再也不撿了,除非是像他這種的。”
更多的人發出了疑問——在河里撿到錢,也違法嗎?
撿錢這個動作肯定不違法,但要是撿到之后裝到自己的口袋里,就有可能違反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 314 條中明確寫道——
拾得人有義務將遺失物返還權利人或送交公安機關。若拾得人拒不歸還且數額較大,可能構成侵占罪。
文中撿錢男子因不知失主有精神問題,被認定為 “惡意占有” 的可能性較小,但仍需歸還財物。
如果撿錢男子事前知曉失主的狀態,隨后有預謀地跟著失主,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值得注意的是,撿到錢財物的網友,還有承擔在送交財物前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了財物毀損的,撿錢的人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遇到這種天降橫財的事情,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原地報警,并且提醒那些想發財的路人,不要動貪念。
各位小伙伴,你們最近撿過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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