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運單是傳遞危險貨物危險性等信息的重要載體,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強制使用的運輸單證。近日,大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深入開展2025年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整治過程中,發現存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電子運單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
6月10日,大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道路貨運執法大隊在華北路附近路段巡查時,發現一輛遼B號牌危險品運輸廂式貨車疑似未制作危險品運輸電子運單。兩名執法人員隨即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對該車及相關人員展開檢查。經核查,該車從毛塋子液化氣站裝載液化氣罐,運往華北路道邊各餐飲點,車輛和人員雖具備相關資質,但未依規制作電子運單。執法人員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對違規信息拍照取證,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后續將補充調查并依法立案處罰。
無獨有偶,6月11日,大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道路貨運執法大隊聯合市交警支隊機動中隊、甘井子內保大隊和大連灣派出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南關嶺姚家通達駕校附近巡查時,發現一輛遼H外地號牌油罐車疑似未按規定填寫電子運單。執法人員立即出示證件,對該車及人員進行檢查。經核查,該車拉載汽油從三星市場運往姚家通達駕校附近一處加油點,車輛和人員資質齊全,卻未制作電子運單。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固定違規證據,記錄相關信息,待后續補充調查后將依法予以立案處罰。
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運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且運單可采用電子或紙質形式。對于未按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保存期限不合要求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大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將持續開展好2025年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此,提醒我市和異地入連的危貨運輸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廣大市民若發現道路危險貨物非法運輸等違法情況,可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熱線進行舉報,共同為大連危險品運輸安全貢獻力量,攜手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運輸環境。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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