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方女士在龍港東城路一家名為“兄妹家燒”的路邊排擋就餐時被一根鋼管砸中腦袋。店主承認方女士的傷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鋼管被風吹倒引發,但認為是“天災”并非人為故意傷害,最多愿意給個800多元紅包了事,方女士沒答應。報道播出后引發市民熱議,不少聽眾和網友紛紛留言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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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播出后第二天,涉事的“兄妹家燒”的林姓店主怒氣沖沖地給《科林維權熱線》欄目組打來電話,指責報道失實,并對維權記者一頓情緒輸出。
林店主:沒有解決(問題)你把新聞報出來干嘛?報道事實不事實?.他們那么過去不肯的。
科林維權記者:那里面哪一句不是事實,您報道看了沒有?
林店主:我還沒看。我朋友在執法局里的,他問我你到底怎么回事?包880給他,有沒有這句話?你沒寫。
科林維權記者:您先放下電話,報道看完之后你再給我們打電話。
五分鐘后,維權記者又接到了另一個自稱是林先生妹妹的電話。她承認科林工作室的報道客觀公正,愿意合理解決問題,希望媒體撤稿。
林女士:你們是公正的,對不起。可以撤回嗎(報道)?
科林維權記者:不可以。
林女士:誠心想跟她協商的,不要講的太嚴重了,我們心里都有數了。
同一天下午,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迅速通過科林工作室向公眾做出情況說明,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點。
調查處置情況
01
涉事店鋪在2024年和2025年間曾兩次因超出門、窗店外經營行為而
受到立案處罰。
02
龍港市支持符合條件的臨街商鋪在一定的范圍內開展外擺經營,但要求保持環境干凈整潔,規范有序。執法局將持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在支持和提振消費的同時,進一步規范商家占道經營行為,對涉及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嚴厲查處。
03
本著“定紛止爭調解為民”的宗旨,6月6日上午,執法人員約談當事人林某某,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林某某當場與方女士聯系協商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后,林某某通過微信向方女士轉賬1800元。目前涉事雙方已和解。
消費者方女士發來信息
至此,該起事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投訴糾紛得到了解決,但教育意義遠不止此。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是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廣大經營者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認識。
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經營者的認識還是有欠缺的。場所是誰提供的?是經營者的,經營場所設施也是經營者他置放的。從《消法》(簡稱)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要向消費者作出說明或者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特別指出了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經營者的義務是非常明確的,消費者他也是有自己的權利的,規定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是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沈秘書長認為該起案例不但為廣大經營場所敲響了安全警鐘,也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面對投訴要有真誠解決問題的態度,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沈佳:商家可能對法律不太了解的。作為經營者要正視自己的問題,加強自身的法律的意識,對自己提供的場所要有這種安全的意識。因為安全是底線,底線基本的安全你都提供不了,人家怎么安心在你這里吃飯呢?消費者以后去一些場所消費的時候,也要引起警示,自己感覺有安全隱患的,你也可以向商家提出來,把自己的擔憂也要跟商家及時的一個溝通。在法律的層面來講,新聞媒體記者他也是社會監督的一員,商家應該心平氣和的去解決這個問題,帶著太大的情緒,對于整個的調解也是不好的。
科林觀點
科林工作室每天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投訴糾紛,我們的記者早已習慣了種種無知和非難,但還是希望這種讓消費者傷身或者傷心的侵害少一點發生。報道中,商家一句輕飄飄的“風太大,屬天災”,不僅是對顧客身心傷害的二次漠視,更暴露了其法律常識的匱乏與責任意識的淡薄,報道播出后的無端指責,將氣撒在幫忙調解的記者身上,更是荒謬之極,堪稱無知無畏的典型。建議商家多學法,部門多引導,行業多規范,風再大,吹不散經營者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氣再大,大不過法律賦予消費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吃飯時遭遇鋼管“突襲”
方女士這頓飯吃的很心慌。
方女士告訴《科林維權熱線》記者,事情發生在今年五一期間。她陪同家人一起到龍港東城路一家名為“兄妹家燒”的排擋就餐。正盡興用餐時,一根“鋼管”砸了過來。
方女士:是五一期間在龍港(一家)排檔店里吃飯,被排檔的支撐架鋼管砸到頭部。老板跟我一起去醫院拍了個CT,然后當時是說顱骨沒有骨折,顱內是沒有出血,腫了一個非常大的包。一直到現在頭不是很舒服,睡眠不好,耳鳴。當時醫生問我要不要住院,我是說不用住院,我自己回家觀察,如果難受的話,到時候我自己就去醫院看。
突如其來的意外,打亂了方女士假期安排。被砸傷后,方女士先后到龍港中醫院、平陽縣中醫院、溫州醫科大附屬第一醫院就診。雖然CT,磁共振顯示均無大礙,但她感覺頭皮依然腫脹,且伴有不適,希望商家給她一定的合理補償。
方女士:當時也有報了警了,警察也是建議我說你先把這個看。最近,陸陸續續看了兩、三次的門診,然后開了一些止痛藥。后面我是找他(商家)說要協商,給一個紅包。商家他可能就覺得沒有問題了,他不同意。說自己4個股東什么商量了一下就是不給了。后面產生的這些醫療費用他都不認了。
《科林維權熱線》節目直播中,記者連線了龍港“兄妹家燒”商家代表。他承認方女士的傷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鋼管被封吹倒引發,并非人為故意傷害,他認為意外事故是“天災”,方女士的“紅包”訴求,金額過高,無法滿足,表示愿意在科林工作室協調之下合理解決。
商家代表:他坐在門口風太大了,鋼管在旁邊翻過去。醫生說沒什么事,醫藥費出了就回來了,這個都是意外。什么3000塊紅包嗎?我就都看不懂,醫藥費把你出掉就好,你什么意外紅包什么意思?我們也不是故意打你的,天災也不是我們的事情。3800元不是敲詐嗎?
科林老師:你愿不愿意我們介入幫你們協調一下?
商家代表:協調是可以,如果太多我是接受不了的。
6月3日,《科林維權熱線》記者按約定與龍港“兄妹家燒”代表協商線下協調事宜。不料,商家的態度,讓維權記者為難了。
維權記者:您這邊跟投訴人的問題解決了沒有?
商家代表:她也沒有聯系我。
維權記者:需要我們介入做調解嗎?還是你們自行調解?
商家代表:自己怎么調解?你是做新聞媒體的,沒有數的嗎?
維權記者:我們不是幫您在促成問題的解決嗎?我們是好心幫助你們做調解。您這邊是有什么樣的意愿嗎?所以說我把你們約過來做調解,不用對我這么兇的,不是我欠你錢,先生。
商家代表:他說多少?
維權記者:不是她說多少就是多少?我們要促成合理,理解嗎?所以說我打這個電話給您,您現在用這種方式說話,讓我們覺得很為難。您是商戶您很忙,所以跟您先約個時間。
商家代表:我沒有空。你就是說880紅包就可以了,一起了結。
維權記者:我幫你去傳達,但是您自己要知道其中的利害關系。作為商家要盡到責任和義務的。
隨后,維權記者向投訴人方女士傳達了商家的想法。截止發稿前,暫未得到方女士的回應。
科林觀點
商家的“一口價”不是不可以,但態度決定了一切。科林工作室一直提倡消費者理性維權,經營企業守法經營,雖然這起投訴我們無法從具體賠付金額上做出評判,但雙方解決問題的態度一定要有,顯然從記者的采訪報道內容來看,商家的認知是不足的,首先記者是居中人,也是調停人,秉持的是客觀公正的立場,沒必要有抵觸心理。其次在經營場所出問題商家自然要擔責,只不過責任大小要根據事實情況來認定,比如,商家有無取得戶外經營的許可,雨棚鋼管等有無做明顯的安全防撞標志等等,如果經營企業沒有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餐環境,沒有盡到風險告知,缺乏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常識和正確處理客訴的態度只會使簡單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我們希望商家聽到或看到報道之后馬上主動聯系消費者,賠禮道歉是必須的,至于賠付金額多少相信在道歉的基礎上會有柔化的空間,此外,我們也提請屬地的行政執法部門好好前往實地查一查,還有多少類似占道經營行為,還有多少類似安全隱患需要排除。
來源:科林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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