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舉報別人可能比打官司還厲害!有位網絡作家因為同行舉報,直接被警方帶走!這事兒要從他們兩個的恩怨說起。兩人本是同類型小說作者,因為抄襲爭議在網上吵架,最后B竟向公安局舉報對方寫色情小說賺錢。結果A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抓。本案關鍵爭議點在于:舉報人是否濫用法律條款,借公權力打壓同行?
A作家寫的耽美小說通過淘寶銷售,被舉報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了 4 年。這里的關鍵是非法經營罪的適用范圍。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針對的是未經許可從事專營業務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主要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黃牛"行為,比如倒賣外匯、煙草等。但網絡文學出版是否屬于 “非法經營”?關鍵要看是否達到立案標準!2022年最高檢公布的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明確,非法出版需個人經營額5萬以上才夠罪。如果A只是小范圍傳播作品,可能根本構不成犯罪。但現實中,只要有人舉報,公安機關就可能介入調查——這就給惡意舉報留下了空間。
鼓勵舉報為何引發"公器私用"?舉報人與被舉報人曾因抄襲糾紛在網上互撕,舉報后A被抓,B徹底扳倒對手。這讓人懷疑舉報是否淪為打擊報復的工具。根據《憲法》第 41 條,公民有舉報權,但不得捏造事實。然而,現實中舉報獎勵制度可能被濫用。比如江蘇曾出現"打假人"一年發起200多起行政訴訟,靠索賠和舉報獎勵年入百萬!更嚴重的是行政與司法資源被濫用。2022年上海某區法院數據顯示,30%行政訴訟都是舉報投訴案件。就像本案,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抄襲糾紛,卻選擇動用公權力打壓對手——這種"公器私用"正在吞噬正常社會關系!
我們普通人該怎么做?
舉報前先問自己,是為了維護合法權益,還是發泄私憤?有無確鑿證據?空口舉報可能變誣告。遭遇惡意舉報時,保留好聊天記錄、舉報材料等證據,向紀委監委舉報"誣告"行為(打12388熱線)。
最后提醒大家:今年3月最高法剛出臺文件,明確對"職業舉報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法律既要保護正當監督,更要防止變成"復仇工具"。就像醫生不能見人就開刀,法律這把"手術刀"也要用在真正需要整治的社會毒瘤上!您身邊是否也遇到過類似遭遇?歡迎留言討論,讓更多人看見真相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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