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銷售管理事關老百姓用藥安全,責任重大。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文,加強處方藥銷售管理,重點檢查“先藥后方”。
重點檢查“先藥后方”
為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行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深入推進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的告知書》。重點事項涉及執業藥師、處方管理,重點檢查“先藥后方”違規行為。通過此次行動,形成高壓震懾,引導從業人員主動規范處方藥憑處方銷售行為;積極引導公眾主動獲取處方,憑處方購買處方藥。
1.執業藥師方面
要求零售藥店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審核、簽字,嚴禁執業藥師“掛證”或兼職,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掛牌告知。
2.處方管理方面
處方來源方面,強調要求零售藥店主動引導患者通過簽約的互聯網醫院遠程診療獲取處方,且必須由患者本人發起問診;處方調配方面,嚴禁零售藥店先銷售處方藥后開具處方的違法違規行為,遠程審方連鎖藥店須嚴格執行審方制度,從源頭杜絕“先藥后方”亂象;重點檢查方面,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結合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和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將先銷售處方藥后開具處方的行為作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 檢查方法
通過比對互聯網醫院處方開具時間與藥店銷售系統記錄,精準判定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先銷售處方藥后開具處方、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偽造處方等違法行為。
執業藥師和處方管理是藥監部門和醫保部門共同治理的點位
5月28日,國家醫保局公眾號發布《關于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核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全國執業藥師“掛證”大核查已經來了。該“公告”披露:通過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其中跨省份,共涉及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135名藥師;跨地市,共涉及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792名藥師;同一地市跨機構,共涉及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8583名藥師。為核查相關信息,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及時配合開展工作。省級醫保部門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核查結果。
2024年,國家新聞媒體曝光的藥店偽造處方事件,使得外配處方成為監管部門關注焦點。2025年4月3日,國家藥監局召開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部署會。會議強調,開展“清源”行動要強化上下協同聯動和跨部門查辦協作,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排查化解風險隱患,打擊藥品經營違法行為,規范網售業態,嚴防假劣藥流入。由此,進入本月無論是國家監管層面還是地方層面,一場針對執業藥師掛證和處方藥銷售管理的大檢查已經到來。而且,大概率藥監部門會和醫保部門等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查結果則會產生聯動,形成聯合懲戒效應。
執業藥師“掛證”現象和處方藥銷售違規處置嚴厲
執業藥師和處方藥銷售管理關乎老百姓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使用安全。因此兩大監管部門對于執業藥師“掛證”現象和處方藥銷售管理的處置是很嚴厲的。
藥監部門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直接或者變相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
醫保部門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處方違規等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藥店作為承接執業藥師從事藥學服務和醫保結算服務的載體必然會成為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對象,在目前強監管的態勢下,應積極主動調整經營行為,從而形成合規經營和便民服務的良好行業氛圍,保持可持續地健康發展。
原標題:藥店“清源”,重點檢查“先藥后方”
來源 | 中國藥店
編輯 | 崔秀娟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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