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媒曝料,安以軒想從老公陳榮煉賬戶里提1.9億臺幣存款,前前后后申請了3次,每次都被法院駁回。
這事得從2024年說起,她第一次去法院打官司,法院說先交165萬多的訴訟費,這么大一筆錢,她根本拿不出來,申請就這么擱置了。
后來到2023年12月,她又以“孩子上學要錢”為由上訴,結果法院一查銀行流水,發現這1.9億里有5000萬港幣是“博彩傭金”,和她老公之前被判的非法賭博、洗錢罪對上了,上訴又沒成。
說白了,她老公2022年就因為83項罪名被判了14年,15億港幣的非法收入全被沒收了,現在賬戶里的錢但凡和“臟錢”沾邊,都不讓動。
她自從2017年結婚后就沒工作過,以前靠老公每月200萬生活費過日子,現在老公入獄,錢斷了,日子直接抓瞎。她住的臺北豪宅,每月房貸6萬4千多美元,已經拖欠3個月了。
聽說她90歲的老父親好幾次去銀行問小額貸款,在小區坐著都偷偷抹眼淚,倆孩子才6歲,總問“爸爸什么時候回來”,她只能騙孩子“爸爸在遠處工作”。
今年5月,她實在沒辦法,申請先提6萬美元還房貸,結果銀行說不行——因為她老公還欠著18億港幣的罰金,賬戶里的錢得優先扣罰金,一分都不能動。
這事吧,律師說從法律上講,只要錢涉及非法收入,配偶就沒法拿,哪怕是生活費也得按規矩來。但也有人覺得,她一個沒收入的媽媽,帶著倆孩子,連基本生活都難,法律能不能留點余地?
現在問題來了:當“全職媽媽”碰上“非法財產追繳”,法律的硬規矩和過日子的難,到底該怎么平衡?你覺得這事該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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