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非法獲取他人家庭監控攝像頭控制權,可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光明網北京6月12日電(記者 孫滿桃)隨著智能家居的普及,非法獲取智能家居設備控制權的違法行為日益增多,對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帶來嚴重挑戰。
今天,最高法對外發布6個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強化人格權司法保護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在發布案例6“韓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中,家庭監控攝像頭被依法認定為計算機信息系統,韓某實施非法控制,侵犯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案情顯示,2020年,韓某通過聊天軟件,非法獲取他人家中網絡監控攝像頭賬號、密碼等信息,添加到自己手機或電腦上,非法獲取他人家庭監控攝像頭的控制權限,遠程觀看他人家中畫面,并將部分畫面截圖保存。截至2022年5月,韓某登錄并控制的監控攝像頭共193個。韓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案證據證實,2020年至2022年5月,韓某非法控制監控攝像頭設備193個,窺探他人隱私,保存了大量其窺探到的他人家中畫面影像的截圖,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最終,法院判決:韓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最高法表示,此案中,家庭監控攝像頭被依法認定為計算機信息系統,韓某實施非法控制,侵犯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控制數量達“情節特別嚴重”標準,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控制行為隱蔽性強、危害范圍廣,對此類行為應當予以嚴懲。
此案裁判結果凸顯對公民個人信息和居家安全的司法保護力度,彰顯對非法控制智能家居設備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充分提示公眾加強對智能家居設備賬號密碼的保護,防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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