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張女士向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反映,其在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門店以貸款的形式,購買了一輛奔馳車,因其提前還清了貸款,4S店以損失“銀行返點”為由要求賠償,并扣押了車輛相關(guān)證件,導致該車至今未能辦理上牌手續(xù)。
提前還款被4S店索要“銀行返點”
張女士說,今年3年底,她到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門店購車,因該店奔馳車報價比其他4S店低,便決定在該店購買。“當時協(xié)議里包含了上牌服務,但因為還沒有拍到車牌,所以提車之后一直用的臨時號牌。最近,她拍到車牌后就到4S店辦理上牌手續(xù),結(jié)果被告知不給辦了。”
“當時買車的時候銷售給我推薦了貸款申請低價的方案,說貸款買車比較劃算,可以有優(yōu)惠價,我就以按揭的形式買的,但是簽合同的時候沒有跟我說過不能提前還款,所以,前段時間我提前把貸款還清了,現(xiàn)在4S店說我提前還款造成了他們的損失,讓我賠償。對于4S店拒絕上牌服務的理由,張女士給出了以上解釋。
隨后,張女士出具了購車時她簽署的一份“超權(quán)限價格申請表”,申請表寫明,張女士的購車方案為:“按揭38萬,滿2年可以提前還款無違約金”。但該申請表并未明確約定提前還款的具體違約責任。
張女士簽署的超權(quán)限價格申請表(央廣網(wǎng)發(fā) 受訪者供圖)
6月5日,記者跟隨張女士來到該4S店了解情況。現(xiàn)場工作人員當場表示,張女士在4S店貸款買車,提供貸款的銀行給予4S店的返點為貸款總額的16%。現(xiàn)在,因張女士提前還貸,銀行未支付該筆返點,相當于4S店虧損了這部分費用,所以要求張女士補償這部分返點損失。
律師:返點損失不應消費者補償
對于4S店提出的補償要求,張女士提出異議,她說:“購車時未被告知提前還款需補償返點,合同也只約定‘滿2年無違約金’,并無明確其他限制。如果4S店在購車前說明‘低價購車’是基于按揭滿2年,銀行給與他們的返點,本次購車行為或許難以達成。既然購車前4S店未做說明,那購車后以購車申請表中‘滿2年還款’條款為由要求其補償銀行返點,完全是無理要求。”
針對此次消費糾紛,廣東商達律師事務所瞿嫦娥律師表示:“車輛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義務為支付全部購車款,4S店的義務為交付車輛并協(xié)助上牌。買受人以按揭方式支付購車款,在4S店收到貸款時,買受人的付款義務已履行完畢,買受人已取得車輛所有權(quán),車輛及其證件均歸買受人所有,所以,4S店不僅無權(quán)扣押車輛相關(guān)證件,還應繼續(xù)按約定協(xié)助張女士上牌。”
那么,張女士是否需要向4S店支付違約金呢?瞿律師認為,在張女士向銀行提出提前還款要求,銀行沒有提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4S店無權(quán)要求買受人向4S店支付銀行的違約金。因為“買受人因辦理車輛貸款而與銀行建立金融借款合同關(guān)系,4S店并非該合同關(guān)系的一方。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則,貸款期限、貸款金額、是否能提前還款、有無違約金等均為買受人與銀行之間的約定,與4S店無關(guān)。”
對于4S店強調(diào)的,需要消費者補償其提前還款給4S店造成的“返點損失”,瞿律師認為: “‘銀行返點’系4S店與銀行之間的約定,4S店的損失系銀行自行決定同意車輛買受人提前還款并無需支付違約金導致,與車輛買受人無關(guān),4S店應自行向銀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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